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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日前針對軍公教群體持大陸身分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一事召開跨部會會議,外界好奇會議記錄提到「分別於各年度5月31日及11月30日前完成相關項目」是否代表未來每年查兩次。陸委會今天(3日)晚間解釋,未來只有新任人員或有職務異動者才需查核,並統計每半年的辦理查核情況,並非一年查兩次軍公教人員。
民進黨全面清查軍公教基層有無申領大陸相關證件,然而過去爆發共諜案時發現「敵人都在本能寺」,包括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前幕僚何仁傑及賴清德時任副總統時的機要吳尚雨,綠營政務官與政務機要人員被吸收成為間諜。
陸委會指出,已於今年6月30日前完成專案查核之人員,依現行規劃,在明年常態化制度化查核實施後,除有職務異動情形外(如同機關間不同職務遷調、調任至他機關等情形),否則無須重複辦理查核,未來只有新任人員或有職務異動者才需查核,並由各用人單位分別於各該年度之5月31日以前、11月30日以前,統計每半年的辦理查核情況,填載於列管表,報送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陸委會強調,會議建議內容並非「每半年查核一次」,而是「每半年彙總一次辦理情形」。
多個政府機關近日收到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教育部等單位函轉的陸委會公文。公文顯示,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7月底召集18個部會與單位參與軍公教查核案的討論,包括中研院、司法院人事處、銓敘部、國防部、外交部、教育部、財政部、交通部、文化部及台北市政府等,會中確定查核制度將自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政策法源主要依據《兩岸條例》第 9-1 條,針對持有大陸身分證與護照者採取限制措施。至於「定居證」則未有明文法律依據,但陸委會以主委解釋令作為規範;限制申領「大陸居住證」也同樣缺乏法源,僅見於行政院秘書長函文禁止使用,台胞證目前則尚未納入規範。
根據「查核範圍表」,若軍公教人員不配合查核,後果將直接影響任用,機關被建議新進公職「不得辦理初任銓審」,現職者「不得辦理調任案」;教育人員則不得參加甄選、聘任或進用。國營事業及公股財團法人官派人員也「建議不予核派」。至於總統提名的特任官與政務官,則在提名或遴選過程中確認資格;民選候選人部分,仍待中選會研議。
針對受《勞基法》規範的技工、工友、駕駛等約聘僱人員,因現行法律並未將持有中共證件列為解聘事由,會議建議改以契約方式規範,要求新聘或職務調動時須自我證明不具大陸身分證件。同時,公共工程委員會也被要求修訂勞務採購契約範本,規定涉及敏感業務的人員不得擁有大陸戶籍或證件。
由於部分證件缺乏法律依據,若人員不配合查核是否持有居住證,各用人機關將進行造冊列管,並交由政風單位依「機密維護」及「安全維護」原則加強風險控管;若查核發現領有居住證,則依具結書規範處理。
今年陸委會已會同多部會先行展開專案清查,針對現職軍公教核心人員進行調查,並於6月底完成,共計62萬7000多名應具結人員中,已超過62萬6000人完成程序,比例99.79%。
針對外界質疑賴政府此舉等同「忠誠查核」,梁文傑先前解釋,查核目的僅在依法落實《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強調若民眾同時持有大陸身分卻未註銷台灣身分證,即不具備軍公教任用資格,誤聘將涉及違法與刑責。他重申,此次查核是單純的資格審定,不是政治忠誠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