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0日核定函頒《公務人員赴港澳注意事項》新規,要求所有政府人員不論平假日、公私原因,只要前往香港或澳門,都必須事前在系統完成登錄,並通報所屬單位。對此,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今天(11日)強調,新規定即日起生效,不過直到2026年7月1日前都是適應與宣導期,未來違反者將由人事總處依規範進行懲處。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原先規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僅需因「公務事由」赴港澳辦理、參與活動或會議時,除必要時,可徵詢大陸委員會意見,並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因公赴香港澳門通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通報。
對於新規,梁文傑說明,這次規範要求公務員在出發前必須於人事差勤系統完成登錄,「這只是單純登錄,並不涉及核准或審查」。他提醒,目前是宣導期,暫時不會有處分,但明年7月1日後若仍不遵守,將依規定懲處。
梁文傑指出,過去公務人員赴港澳旅遊、探親或參與活動,並沒有明確的通報機制,但近年隨著中共對港澳的政治掌控加強,也加大對台灣的統戰與滲透,政府人員赴港澳的安全風險逐漸升高,因此才要透過制度化的方式來強化提醒與管控。
新規定除了要求公務員赴港澳行前登錄外,若不是因公出差,還必須在出境前三天填寫「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通報表」,送交所屬單位備查;不僅如此,若行程中會與港澳官方人士、民意代表、中共黨政軍機關成員,或相關駐港澳單位人員會面,則要在出境一周前填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如果是臨時遇到或無法事前通報,也要在返台一周內主動補報所屬機關後上報陸委會。
對於「特定身分人員」的定義,梁文傑解釋,主要包括兩類:一是具有中國官方身分的人員,二是行跡可疑、可能涉及情報活動的人士。他稱,港澳向來是情報活動與國安人員來往的大本營,有些人雖然名片上是董事長或基金會負責人,但實際可能是情報人員,因此提醒公務人員務必要保持警覺心。
至於違反規定的懲處方式,梁文傑表示,將由行政院人事總處統一研訂,依照違規的嚴重程度來決定處分標準。他再度強調,目前是宣導與適應期,重點是讓所有人先熟悉流程,真正的處罰要明年7月1日就會開始。
總統賴清德3月時聲稱「不得已」將大陸定位成境外敵對勢力,相關政策源於源於其頒布的「國安17條」,賴清德稱,大陸藉由兩岸交流對台灣社會進行統戰、滲透,要落實中央及地方各級公職人員赴陸交流的揭露制度,從行政官員到民意代表,從立法委員到村里長,並稱此舉是要保護全體公務人員,提高風險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