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專論】《財劃法》的修正與再修正

二十年來未修正的《財劃法》,在國民黨與民眾黨兩黨立法委員的聯合提案和投贊成票下,終於修正完成。圖為新台幣。圖/中央社
二十年來未修正的《財劃法》,在國民黨與民眾黨兩黨立法委員的聯合提案和投贊成票下,終於修正完成。圖為新台幣。圖/中央社

紀俊臣/台灣公共政策學會、中國地方自治學會理事長
 
近些日子以來,《財劃法》一直成為國內媒體注目的聚焦。《財劃法》所以成為國內媒體注目的議題或稱新聞詞語,係因二十年來未修正的《財劃法》,在國民黨與民眾黨二黨籍立法委員的聯合提案和投贊成票下,終於修正完成。但執政的民進黨卻使出一切政治力量,阻撓該修正案的公布施行,但最後不得不公布施行。
 
執政當局阻撓修正後的《財劃法》公布施行居心叵測
 
《財劃法》在立法院完成三讀後,財政部即試算指出新法施行後,地方政府將可增加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多達新台幣3,753億元,並曾就22地方自治團體所增加的「自有財源」列表說明。但在正式公布施行,並擬依法籌措202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際,逕自宣布該新修正案存在「立法瑕疵」,尚且公布22地方自治團體的「自有財源」固可增加4165億元,卻因新修正之條文存在若干瑕疵,肇致有些縣的「自有財源」不增加反而減少,並出現與早先試算完全不同的分配金額。但此項「立法瑕疵」究竟是真或假?為何事隔半年後始Po文上了媒體?究竟三月中財政主管單位在修法後是如何試算的?著實令人費解。

就法論法,雖說藍白立委確有修法的正大光明理由,但於財政劃分上的專業素養較缺,以致在倉促間修法的可能瑕疵不能倖免。例如此次修法似較重視中央與地方的垂直分配,將原歸中央的營業稅收,全部改為地方的「自有財源」;但對地方間的「水平分配」機制卻有不小的瑕疵;此即該修正條文第16條之一,對於水平分配的設計,分為直轄市、不含離島三縣的縣(市)、離島縣及鄉(鎮、市)等四類分配機制;這是此次修法的特色,卻因計算分配的「分母」未加分列,而致成為不能百分百分配的「立法瑕疵」。此在財政部試算時,早已存在,卻故意視而不見,待正式公布施行後,始發布此一立法瑕疵,其政治動機令人不解。基本上該項立法瑕疵,並不難以克服;只要新會期能將財劃法第16條之一酌加修正,即可解決,且一定要儘速解決。

在此值得一提者,就是立法院正存在「立法專業」和「專業立法」的矛盾如何化解?前者,說明立法有其專業性,在立法過程中之專業認知,應予尊重;反之,後者係針對特定問題聘請專家進行專業性之特別立法,而不再適用全面性的「普通法」之立法行為。財劃法即是「專業立法」,針對該法之修正,立法者應徵詢國內專攻地方財政之專家學者,以制定具有專業考量的特別法或稱基本法才是。這些年來,立法院正陷入缺乏「專業立法」而致立法出現瑕疵現象。當下立法院由立法委員個別或連署提案方式所起草之法律案,已到氾濫的程度。雖說立法委員本有「立法專業」之職權,卻因缺乏立法所需專業能力而致立法漏洞時有所見。此乃立法委員允宜反思和策進之所在,唯有善立良法、完備立法,始為國家社會之福。
 
《財劃法》的修正略有瑕疵 應注意立法條文專業性
 
準此,此次《財劃法》的修正瑕疵,實不宜等閒視之。當前藍白立委固然唯有合作始可完成立法,但立法最宜注意「專業立法」的必要性,立委雖仰仗其學識知能和長年政治經驗,又延聘立法助理起草時事所需之法案,但並非所有公共政策皆憑著立法專業,而可起草法案或稱之為法案,而軋上一角;沒有專業立法的考量,會導致立法的完整性被立委的恣意提案或修正條文案後,可能的支離破碎。

缺乏法律邏輯完整性的瑕疵立法,將是相當不宜的立法瑕疵。希望朝野立委能多所斟酌,以成就更多完備的立法,為中華民國民主法治作出歷史性貢獻。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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