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宏誠/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國民黨前主席洪秀柱參加大陸舉辦紀念抗日及世界反法西斯勝利80周年的閱兵活動,陸委會副主委沈有忠表示,將研議洪秀柱的身分是否違反了《兩岸條例》第9條之3的規定。該條規定由於涉及了處罰,規範的對象及處罰的構成要件均應符合法律的明確性原則,但陸委會竟然認為還有「研議」的空間。這種射出箭後再研議如何畫上靶的行為,陸委會其實已是違憲的「預備犯」。
陸委會依台獨想法行政
《兩岸條例》第9條之3第1項所規範的對象為「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洪秀柱10年前擔任過的立法院副院長,顯然並不包括在內。然而,陸委會副主委沈有忠卻表示,立法院副院長審查很多國家機密預算和重要法案,想要認定屬「情治機關首長」或「涉密人員」。
沈有忠的意見充分顯示民進黨台獨政權嘴上說是依「法」行政,但實質上卻是依「台獨」想法行政。固然沈有忠很可能對「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缺乏認識,但身為台獨政權的政務官,權力更讓他無所約制地依「台獨想法」行政。自去年底以來,內政部和陸委會積極以逾越法律的行政解釋,落實賴清德總統的務實台獨政策,依台獨想法行政已屢見不鮮。
《兩岸條例》第91條第6項後段規定,無退休給與者違反第9條之3規定者,「原服務機關得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而違反第9條之3的關鍵性行為構成要件為「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且此行為在該條第2 項明定「指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須留意上開條文中「大陸地區政權」的法律用語,這就是兩岸關係政治定位為「一個中國,兩個分治政權」的法理現狀。然而,民進黨台獨政權既已違憲認定目前是「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的「新兩國論」,自也不存在「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因此,洪秀柱出席大陸閱兵活動的行為,依「台獨想法」行政的結果,自也應無所謂涉及違法。
前主席適合參加紀念中國抗日勝利活動
中國國民黨對洪秀柱參加大陸的閱兵活動,甚不以為然。甚至於,文傳會主委林寬裕除稱前黨務人士不代表黨的立場,並還舉例如陳文茜、郭正亮和鄭麗文等前民進黨人,不代表民進黨的立場一般。然而,這樣的說法莫非意味了洪前主席已被開除了黨籍?
國民黨為追隨傾向台獨的「主流民意」和選票考量,對於大陸逢十年盛大舉辦中國對日抗戰勝利的紀念活動,難免陷於找不到自己立場的窘境。實事上,「中國國民黨」由「前」主席前往大陸參加「中國」救亡圖存的紀念活動,原本應是個很適合的安排,就如同日本「前」首相鳩山由紀夫,也參加了這次紀念抗戰勝利的活動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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