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籍回復台灣身份3條件增嚴 蕭旭岑:逼台灣人民選邊站

在台灣原設戶籍民眾,因在大陸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而喪失台灣身分者,未來恐須符合「對台灣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有重大特殊貢獻」等條件,才能恢復台灣身分。圖/取自微博
在台灣原設戶籍民眾,因在大陸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而喪失台灣身分者,未來恐須符合「對台灣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有重大特殊貢獻」等條件,才能恢復台灣身分。圖/取自微博

內政部近日預告修正「在台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新增申請人須符合「對台灣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重大特殊貢獻」等條件,才能恢復台灣身分,引起違憲及政府推動「兩國論」制度化手段的質疑聲音。對此,馬英九文教基金會執行長蕭旭岑今天(18日)指出,「這就是要逼台灣人民選邊站,撕裂社會,實在罪大惡極。」呼籲立院應要求內政部將修正案送交審查。

內政部11日預告修正「在台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對象為在台灣原設有戶籍人民,因在大陸地區設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而喪失台灣身分者,草案欲新增申請回復台灣身分應符合3種情況,包括對台灣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重大特殊貢獻、有助於台灣整體利益,或基於人道考量。內政部預告期將於25日截止,之後將送行政院核定。

陸委會17日晚間透過書面表示,雖然法令用語是「回復」,但實質上就是「中國大陸籍」要申請取得「台灣籍」。陸委會稱,「台灣籍」非常可貴,不是想取得就能取得,尤其曾經主動放棄台灣籍的人,政府核發身分許可,必須有足昭公信的理由,此3個條件是把過去審查的標準加以明確化。

蕭旭岑今天則在網路節目上直言,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原本未設附加條件,卻在許可辦法中「硬加門檻」,已逾越母法授權。他舉例指出,企業家曹興誠當年放棄中華民國國籍成為新加坡人,如今卻能輕易恢復台灣籍;反觀台商、台生因在大陸經商或設籍,一旦想回復戶籍卻面臨層層障礙,形同差別待遇。他痛批,「這就是要逼台灣人民選邊站,撕裂社會,實在罪大惡極。」並呼籲立法院應要求內政部將修正案送交審查。

根據內政部草案,申請人除須具備重大貢獻或人道考量外,也新增三種不予許可或得撤銷條件,包括涉及中共政治性宣傳、違反大陸法令或有危害國家利益之虞。內政部解釋,此舉是配合行政院「國安17項策略」,避免敵對勢力透過身分制度滲透台灣社會,強調修法並未違憲。

一名內政部前高層指出,修法已違背《憲法》保障的遷徙自由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一國兩區架構。他警告,台灣人若因在陸設籍而失去台灣身分,最後恐被迫舉家遷往大陸團聚,甚至辦理大陸證件,「這根本是逼走台灣人」。

至於因領用大陸身分證、定居證等原因遭註銷台灣身分的李東憲、林金城、張立齊等人,是否恢復台灣身分無望,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14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這幾個例子都是個案,「等到他們真的要來申請的話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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