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為京華城案被關好關滿,柯文哲日前在台北地院出庭時請審判長江俊彥能夠好好思考,繼續羈押他的理由是否充足?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整理出江俊彥諭知的6點理由,並強調,「台灣的司法是要更脆弱還是崩潰,審判長要面對。」
柯文哲因為京華城案被收押,由於他不認罪,法官把他關好關滿。台北地院於7月21日裁定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從8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2人都不服提起抗告,但高等法院11日裁定駁回抗告,柯文哲和應曉薇得被押到10月初。
陳智菡14日透過臉書發文:「台灣的司法是要更脆弱還是崩潰,審判長要面對。」司法不能被少數不肖檢察官、媒體把持,造成民眾對司法信任度的大崩潰。
審判長的諭知如下:首先,此案羈押與否的要件涉及犯罪嫌疑重大、羈押原因等,合議庭有依訴訟,審視狀況,若有不服可以依法提抗告。其次,就犯罪事實的認定,本院是獨立行使職權,就犯罪事實的實體認定與否與羈押要件中的所謂犯罪嫌疑重大,在認定標準、調查程序、證明的嚴格與否程度,也都有所不同。
第三、本院之前提到「尊重審級制度」,是指之前本案已經有做成羈押相關的裁定。第四,羈押是否有要延長,本院也都會訊問檢辯雙方,就犯罪嫌疑是否重大、羈押原因與必要等,也都可以充分加以陳述。第五、在實體判決認定上,依法要完足法定的調查證據程序。
第六、本案考量到柯文哲及其他人,有因本案羈押禁見,故合議庭也給予柯文哲適當在開庭時,對於其他事項陳述意見的機會,不過,最終犯罪事實的辯論,依法且比較適當的情況,仍然是調查證據完畢後,再讓檢辯雙方對於完整的事實有充分辯論的機會,才是適當的法定程序。
陳智菡認為,以上法官諭知非但難以釋疑,更明顯將羈押裁定與審理程序綁在一起,在交叉詰問甚至辯論終結前,縱有再多公務員證稱京華城案合法、檢察官再多次自打臉,柯文哲早已被未審先判,直接強行監禁。
且審判長還強調:「一般訴訟程序是不會讓被告在問完證人表示完意見後,又自己想講什麼就講什麼的,本案的情況也都考量,所以,我也沒做什麼特別制止,不過,正辦是怎樣還是要說清楚」。
陳智菡提出疑問:不符法律要件的羈押禁見、剝奪人權是正辦嗎?准冤屈之人開口喊冤喊痛,怎能視爲是天大的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