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博雅可以傳喚 專家不能?柯文哲臉書控:法官說法10分鐘連三變

圖為台北地方法院12日開庭審理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提訊在押的柯文哲(左2)出庭。圖/中央社
圖為台北地方法院12日開庭審理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提訊在押的柯文哲(左2)出庭。圖/中央社

針對京華城案,台北地方法院13日續開庭審理,辯方申請傳喚雲科大科技法律所教授楊智傑作證遭法院駁回,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13日透過小編在臉書發文質疑司法標準不一,直指檢方可傳未參與容積審議決策的台北市議員苗博雅,卻拒絕辯方傳喚具專業背景的學者,批檢辯「武器不平等」,甚至法官對傳喚申請的態度短時間內3度變更,質疑法官說法前後矛盾、程序理由站不住腳。

柯文哲臉書以「傳苗博雅可以,傳真專家不行?」為題發文表示,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的律師要求傳喚對《都市計畫法》與容積獎勵,有多篇專文論述的雲科大科技法律所教授楊智傑出庭作證;但合議庭態度消極,駁回理由與裁定更是連三變,最後甚至出現「暫時性裁定」,猶如民進黨「暫時性關稅」翻版,資訊與說法超混亂。

柯文哲臉書指出,沈慶京的辯護律師廖威智請示法官,他們日前申請楊智傑作證,請問審判長是否會排入?審判長江俊彥直接表示「沒有傳喚必要」,廖威智不服,質疑院方既然可以同意檢方傳喚不適格證人苗博雅,為何阻擋辯方傳訊專家證人? 楊智傑明顯比苗博雅專業,檢辯武器應平等。

此時,法官許芳瑜開口表示「這是程序問題」,她說按規定,如果要傳專家證人,那檢辯雙方都要各提出人選,並經由對造方同意才可以。然而,根據112年剛剛修正的《刑事訴訟法》第211條之一:「為協助法院妥適作成裁判,法院得依職權或聲請,選任本案法律問題之專家學者徵詢其法律上意見。」

柯文哲臉書說明,換言之,相關法規並沒有許芳瑜所說的,傳專家證人還要經對造方同意的規定,「能否裁定羈押、能否請專家證人是法官的職權。」法官怎麼能拿一個莫須有的規定與程序,把責任推給檢辯?照許法官所言,難道檢方要傳專家證人、辯方也一定要傳?有一方不同意就通通不能傳?

沈慶京的辯護律師廖威智也質疑,當初柯文哲委任律師強力反對傳苗博雅,認為苗博雅未參與容積審議決策、浪費審詰時間,檢方卻還是堅持,若標準一致,何以北院不准被告傳可證明京華城案用合法的真正的專家?還對被告百般刁難?經過一陣攻防,對傳訊專家證人一事,審判長最後諭知:「態度開放,尚未決定可以或不可以」。

對此,柯文哲臉書批,從「不可以」到「不是不可以」只是程序不符合、再變「態度開放、尚未決定」,法官在10分鐘內說法連三變,但我們要問的是,如果「程序根本不符合」,法官為何不堅持原本的裁定「不傳專家」,卻自己大轉彎?

《批踢踢實業坊》(PTT)論壇上的網友表示,「就是有這種法官 司法才跟狗屎一樣」、「可以浪費公民自由 不可以有時間傳專家 怎樣怕自己心證歪不下去嗎?庭審公開才知道法官大人在搞什麼鬼」、「司法脆弱就自己搞出來的啊」、「可以傳考不上律師執照議員不能傳專家?」、「司法就是被党犬搞爛的」、「法官只是表面上裝中立,實際上偏哪邊很明顯了」、「就是在拖啊  拖到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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