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本週六罷免投票,還被羈押的柯文哲23日透過律師提行政訴訟、申請假處分,爭取投票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4日)開庭調查,柯委任律師蕭奕弘與台北市選委會、矯正署代表均出庭說明,律師提出戒護外出投票、看守所設臨時投票所或通訊投票3方案,台北市選委會、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都傾向不同意,法院將綜合意見後裁定是否准許,結果將於明天揭曉。
726罷免投票日倒數,柯文哲委任律師蕭奕弘表示,柯文哲戶籍在台北市大安區金甌女中投票所,依法具投票資格。羈押僅限制人身自由,不應剝奪憲法第17條保障的參政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明確要求,各國應提供羈押或受刑人實際投票機會。
蕭奕弘指出,法院過去曾在花蓮、桃園假處分案例中,允許特殊投票方式,雖最終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但顯示行政法院已有保障人民投票權的立場,他提出3種替代方案,包括由矯正機關戒護外出投票、在看守所內設臨時投票所,或由選委會提供通訊投票,由看守所代收選票投入票匭。
台北市選舉委員會第一組組長辛克照表示,我國未制定不在籍或通訊投票制度,依法投票必須在「公開、自由、可被監督」的環境下進行,而監所屬封閉空間,難以符合相關標準。柯文哲雖具投票資格,但因個人現狀無法到場投票,屬個案情形。
矯正署記錄科長汪承漢則說,羈押外出必須符合法定要件,現階段警力已緊繃,難以負擔戒護外出需求;且即便核准外出,依規定仍需上手銬腳鐐,恐引發人格貶損爭議,並涉及是否允許戒護人員陪同進入投票所等執行細節。他並提醒,一旦開放個案通訊投票,恐引發其他收容人相對剝奪感,應審慎評估。
台北市選舉委員會與矯正署代表均請求法院駁回聲請,並由聲請人自行負擔訴訟費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將綜合雙方意見作出裁定,此結果不僅關係柯文哲能否在7月26日投下罷免票,也可能成為我國羈押者投票權的重要判例;合議庭預計於本週五宣布假處分是否成立。
蕭奕弘表示,依據《選罷法》及看守所相關規定,北選會、北所等兩單位均有配合義務。蕭奕弘最後陳述,柯文哲希望透過此個案,凸顯不在籍投票的重要性,並為其他受刑人爭取公民投票權利。法官在聽取雙方意見後,諭知將候核辦。
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對此表示,「我們希望今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能夠透過公正的裁判,重重地打醒民進黨政府,人民的公民權不是可以這樣被他們恣意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