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專論】文策院董事長豈能由官員兼任

文化部政務次長王時思。圖/取自文化部
文化部政務次長王時思。圖/取自文化部

劉新圓/樂齡學習中心兼任講師
 
近日媒體報導,「文化內容策進院」的董事長由文化部次長王時思兼任。消息一出,文化界一片嘩然,連親綠的學者也期期以為不可,理由是它違反了「臂距原則」。
 
民進黨違反「臂距原則」
 
所謂「臂距原則」(arm’s length),也有人稱為「一臂之隔」,在文化政策方面,意指政府在補助藝文時,應該與補助對象保持一定的距離,也就是必須遵循「間接補助」的原則,不可直接補助,以免造成政治干預文化。

「臂距原則」盛行於英美,尤其美國,只要政府稍有干涉藝術的意圖,就會受到撻伐。一個典型的例子,是1999年紐約布魯克林美術館展出〈象糞聖母像〉,遭憤怒的信徒潑漆,紐約市長朱利安尼甚至拒絕補貼美術館,館方不但堅持展出,還告上法庭,逼得市長讓步。
美國既堅持創作自由,也認為政府有義務補助藝術,所以發展了半官方的「國家藝術基金會」,專司藝術補助。經費來自政府,但成員、運作及補助方式,都有一套公平、公正、公開的民主原則。

我國的「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係仿效美國「國藝會」,以民主方式補助藝文。可惜因孳息下降,功能已然不彰,再加上文化部自己仍然直接補助藝文團體,有心人很容易藉機以政治干預文化。像尚未開播的「洗腦劇」《零日攻擊》,就獲得文化部7千多萬元補助,而所謂「臂距原則」的「文策院」也用國發基金補助了4千多萬。難道文化部覺得「文策院」補助得不夠多,乾脆把次長放到董事長的位置,以後會更聽話嗎?

「文策院」的組織為行政法人,由文化部負責監督。我國第一個轉型為行政法人的組織是兩廳院,後來與台中歌劇院及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合併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行政法人設立的初衷,原是為了能彈性晉用專業的文化人才。它與財團法人類似,必須有董事會,差別在於前者直接由政府編列預算,經費來源較穩定。
 
王時思兼「文策院」董事長破壞民主精神
 
無論國藝會或國表藝,歷來都由民間有聲望的人士出任董事長,多少象徵了對文化的尊重。換句話說,政府的半官方文化機構,不管財團法人或行政法人,從來沒有由政府官員兼任首長的案例。就算法律沒有規定不得兼任,也破壞了民主精神,社會觀感不佳。

更糟糕的是,董事長的兼任者為文化部次長,亦即部長的下屬,部長說東,次長不可以往西,明擺著把文化當政治宣傳的工具。本來標榜文化民主化的行政法人,就這麼變得名不符實了。回想全面執政的馬政府與蔡政府,也沒有如此囂張過,怎麼少數執政的賴政府,卻反而敢公然得罪文化界、胡搞瞎搞了呢?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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