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台師張立齊因持有大陸定居證,近日遭陸委會註銷台灣身分,他受陸媒《觀察者網》專訪時控訴,他被去除台灣身分是看到新聞才知道,陸委會未依照法律、行政程序通知他,給予充足時間處理。對此,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今天(12日)則回應,主管機關無從得知他是否擁有大陸戶口及身分證,不過有向他確認持有大陸定居證一事,而張立齊未來若反悔住在大陸,可以循行政救濟方式回台。
梁文傑今天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若張立齊後悔留在大陸,台灣當然有行政救濟方法,不過前提是民眾必須證明從此沒有雙重身分的問題「如果張立齊很不願意住在大陸,他是可以選擇想辦法回來」。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台灣民眾因大陸戶籍或持有大陸護照喪失台灣身分時,可依照《在台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向內政部移民署提出申請,回復台灣身分。不過據張立齊表示,他並未申請大陸戶籍,領取大陸身分證,此方法恐怕不可行,張立齊甚至無法循正常大陸民眾途徑申請入境台灣。
張立齊若想回復台灣身分,又無法正常入境台灣,還可委任專業人士或律師向主管機關提出訴願,由訴願審議委員會進行後續程序,若不服結果,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張立齊去年1月領到大陸定居證時,陸委會當時未指明此舉違法將喪失台灣身分,今年4月最新令釋時才指出,民眾在陸設有戶籍,將會喪失台灣身分,「設有戶籍」包括持大陸居民身分證與定居證,張立齊表示,他定居證早已過期,陸委會是突然要罰,還要溯及既往。
對此,梁文傑表示,主管機關無法查證他的定居證過期與否,確定的是,張立齊確實曾領用定居證,效期不是執法的考慮範圍,陸委會也從沒說過「定居證不違法」;梁文傑提到,去年《聯合報》向陸委會詢問此事「我們當時並沒有說領定居證一定違法或一定不違法」。
據報導,陸委會當時稱,國人如經中共有關部門批准在陸定居,且在期限內辦理戶口並申領陸方居民身分證,即違反兩岸條例之規定。
梁文傑指出,中共近年在福建促進兩岸融合,居住證、定居證幾乎成為當績效在發的程度,過去台灣人到大陸領戶口、拿身分證,需上繳台灣護照、身分證,但福建不需相關動作,等同讓你有雙重身分,台灣針對陸方這一系列措施,檢視兩岸條例「單一身分」含意,今年4月16日才做出令釋,所有的解釋都要看這次令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