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5日公布,台灣人張立齊因持有大陸定居證而被取消台灣身分證,未來入境台灣要申請入台許可;陸委會也透露,未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方向是要將公務人員赴陸申請制度規範化,但國營事業的聘雇人員仍然不在納管範圍內。
陸委會4月令釋《兩岸條例》第9條之1第一項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中國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之「設有戶籍」,按其法律立法目的、規範意旨及其整體規定之關聯意義綜合判斷,應包含持有中國「身分證」及「台灣居民定居證」。
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5日指出,根據陸委會解釋令,如果持有中國定居證,就違反《兩岸條例》第9條之一規定,必須取消台灣的身分;目前,確認有一位台灣民眾張立齊,在2024年領用中國定居證,經過確認,已經廢止張立齊的台灣身分,未來他如果要來台灣,必須依照《兩岸條例》相關規定申請入境許可,並經同意後才能入境。
據了觸,有關單位在收到檢舉後,要查證台灣人是否持有大陸身分證和定居證,其實並不容易;但去年,在華僑大學任教的張立齊卻在陸媒報導中,公開從廈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人員手中,接過「台灣居民定居證」,成為「福建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10項出入境措施實施後,首位在福建定居的台灣人。陸委會主要據此取消他的台灣身分證。
另,陸委會正在推動《兩岸條例》修法,加強公務員赴陸的申報制度,梁文傑表示,以現有法規,公務員赴陸都有規範,例如簡任十職等以下向服務單位申請;11職等上要向內政部申請;更高職等,如縣市首長赴陸申請,是由陸委會、移民署等單位組成的聯審會進行審批。
問題是,據梁文傑表示,有些政府單位不知道有上述規定,或是根本沒有執行。根據監委林文程5月15日經監察院審查通過的調查報告,近10年間計有318名公務員(含高階文官55人、基層文官263人)違法違規赴陸,並確信尚有未經發現之違法違規赴陸人員「黑數」存在。
梁文傑因此強調,未來有關公務員赴陸申請的修法,只是將現行規定更加明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