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虐幼童評估增訂死刑 法務部:3個月內提草案送行政院

「剴剴案」保母劉彩萱一審遭判無期徒刑。圖/中央社
「剴剴案」保母劉彩萱一審遭判無期徒刑。圖/中央社

剴剴遭保母虐死一案引起社會公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22日)召開「虐童刑責法制總檢討公聽會」。法務部表示,虐童致死未來是否最高死刑,已蒐集實務見解及國外立法例,會盡速評估檢討修法方向;與會團體則提出,可研議設立兒童部或兒少保護部,並在刑法增訂虐殺兒童罪,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據刑法現行規定,對於未滿18歲青少年,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的健全或發育者,將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立院去年也三讀通過,未滿7歲幼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的健全或發育者,或是因而致人於死、致重傷者等,依各項規定加重其刑至1/2。

法務部今天提出書面報告表示,目前對於「故意凌虐且殺害兒童」的行為,最高刑度為死刑,而凌虐兒少致死罪是否增訂死刑的法定刑,法務部表示,目前已蒐集各面向實務見解及相關外國立法例,會通盤檢討相關各罪規定,盡速評估研議修法方向;至於具體提出草案的時間,法務部次長徐錫祥預估,3個月之內可提出送至行政院。

關於現行假釋規定,法務部指出,假釋與否是評估受刑人從監獄後對社會治安的危害可能性,如果悔悟不足,不受教化不適合回歸社會,自不許假釋,法務部對於重大暴力犯罪受刑人,均從嚴審核假釋。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與會出席,他指出,若研議虐童導致死亡增加死刑選項,那也需考慮其他無自救能力之人遭虐待導致死亡的結果,是否也要一併增訂死刑選項。

剴剴案發生後,不少為人父母的民眾組成團體關注事件進展,「剴剴網路爸媽群」發言人李侑宭表示,國內有13萬人認為虐童刑責應加重,沒有人出現有下一個剴剴出現,團體提出6項訴求,包括設立兒童部或兒少保護部,強化跨機關合作與橫向整合,刑法應增訂虐殺兒童罪,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沛珊則提到,若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等於是終生監禁,這與現行監獄處遇方向不一致,假釋目的是鼓勵受刑人改過自新,若只別設定虐童案被告不能假釋,有可能牴觸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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