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自4月25日遭羈押禁見,至今已是第21天;北檢於今(16日)首度提訊黃呂錦茹。黃呂錦茹今天身穿紫衣、灰褲,腳穿紅白拖鞋,在法警戒護下,現身於囚車通道,進入北檢接受檢方訊問。
黃呂錦茹被指控涉入罷免綠營立委的「偽造連署書」案。北檢於4月17日搜索台北市黨部,經約談後,將黃呂錦茹與北市黨部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第一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等四人聲押禁見,台北地院原先裁定初文卿與姚富文兩人羈押禁見,黃呂錦茹及曾繁川則無保請回,但檢方針對黃呂錦茹的部分提出抗告。高等法院於24日撤銷了北院的原裁定,並發回北院重新裁定。北院在4月25日上午10時重新召開羈押庭,並於下午1時左右裁定黃呂錦茹羈押禁見。
前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於4月25日被送上囚車,送往台北看守所。圖/中央社
北院在第二次羈押庭後裁定黃呂錦茹羈押禁見;北院指出,綜合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及抗告所提出的全部證據資料,北院的判斷基礎已與4月19日聲押時有所不同;北院認為,黃呂錦茹疑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黃呂錦茹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
北院斟酌比例原則後認為,為了確保後續偵查、審判之順利進行,且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科技監控等較輕微之強制處分不足以替代羈押,認為有羈押之必要,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裁定黃呂錦茹自4月25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雖黃呂錦茹的律師曾於5月5日提出抗告,但高院在5月6日便火速駁回了黃呂錦茹的抗告;高院指出,黃呂錦茹曾指示他人製作某文件傳送給共犯,且有串供之虞,北院的裁定無不當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