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捲入「偽造連署書」案,北院於4月25日裁定羈押禁見,當天黃呂錦茹就被帶上囚車,送往台北看守所。據悉,黃呂錦茹的律師今(5日)上午9時許赴北院遞狀提出抗告;黃呂錦茹的律師認為,並無明確證據顯示黃呂錦茹有指示或參與「偽造」行為,故原裁定的認定存在明顯錯誤。
黃呂錦茹被指控涉入罷免綠營立委的「偽造連署書」案。北檢於4月17日搜索台北市黨部,經約談後,將黃呂錦茹與北市黨部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第一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等四人聲押禁見,台北地院原先裁定初文卿與姚富文兩人羈押禁見,黃呂錦茹及曾繁川則無保請回,但檢方針對黃呂錦茹的部分提出抗告。高等法院於24日撤銷了北院的原裁定,並發回北院重新裁定。北院在4月25日上午10時重新召開羈押庭,並於下午1時左右裁定黃呂錦茹羈押禁見。
北院在第二次羈押庭後裁定黃呂錦茹羈押禁見;北院指出,綜合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及抗告所提出的全部證據資料,北院的判斷基礎已與4月19日聲押時有所不同;北院認為,黃呂錦茹疑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黃呂錦茹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
北院斟酌比例原則後認為,為了確保後續偵查、審判之順利進行,且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科技監控等較輕微之強制處分不足以替代羈押,認為有羈押之必要,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裁定黃呂錦茹自4月25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黃呂錦茹的律師今天上午赴北院遞狀提出抗告;黃呂錦茹的律師認為,原裁定僅因黃呂錦茹為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就認為黃呂錦茹對此次罷免案擁有主導權,故認定其犯罪嫌疑重大。然而,經查閱事證並無明確證據顯示黃呂錦茹有指示或參與「偽造」的行為,故原裁定的認定存在明顯錯誤。
黃呂錦茹的律師在抗告狀的第二點提出,卷內並無事證顯示黃呂錦茹存在勾串或滅證等羈押的理由。經考量公益與抗告人所受到的人身自由限制,認為以具保、責付及科技監控等輕微強制措施,已足以替代羈押方式,無需進行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