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基金目的在於創造更多財富,操作原則偏重較高風險與低流動性的資產,以換取較高報酬率,投資標的涵蓋公債、公司債、股票、私募股權、房地產等,收益具有較高的不確定性。對於台灣是否成立國家主權基金,行政院主計總處說,這要取得共識並訂定專法。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7日指出,我國若成立國家主權基金,建議訂立專法,由政府全額出資。
楊金龍、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今天(8日)赴立法院財委會做「我國如果要設立國家主權基金,中央銀行與政府相關基金(如四大基金等)所扮演的角色為何?」專題報告,書面資料於7日出爐。楊金龍說,我國若成立國家主權基金,建議訂立專法,由政府全額出資,設立具獨立法人資格的專業管理機構,且明訂該機構的營運目標;並於專法制定完善的治理及監理架構,使該機構的董事會能確保營運目標與政府政策目標一致,並以市場化薪資延攬國際專業人才,強化該專業管理機構的經營能力。
主計總處在報告中指出,我國如成立主權基金適度布局國外多元投資標的,長期可提升投資運用效益,但景氣下滑時,同時面臨虧損擴大的風險。故政府是否設立主權基金應審慎通盤規畫,取得社會共識,並訂定專法規範,建立風險控管機制及完整治理架構,公開透明相關資訊,有效監督管理基金的投資運用。
主計總處也提及,主權基金由國家政府設立,資金來源主要包括:國家財政盈餘、政府退休基金及天然資源出口盈餘等,用於長期策略性投資並交由專責機構進行管理。國際上主要主權基金,如新加坡、挪威及韓國,多透過投資多元金融資產,以獲取長期較高報酬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