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祥瑞專欄】民主誰說的算—3

郭祥瑞/致理科技大學兼任助理教授、退休公務員   

前篇民主政治在國際社會事實的呈現,約之可見:1.在極權甚至專制體制下,仍然有標榜「民主」大旗者,且至今未見汗顏之腆2.社會主義僅是國家治理的一種模式,並非絕對沒有民主制度之議會,也並不表示 「非社會主義國家」才配得上「民主」的評價3.各個國家的治理,是依循其歷史及民主發展的歷程決定,如阿拉伯國家、中國大陸,對民主會有不同的尺度和密度設計4.即使所謂民主先驅國家,因執政者的統御術操弄,亦可能玩弄民主,陷民主於沉淪!

噢!不!有人會說:西方先進國家所沿襲和傳述的內涵才是真「民主」,是源於希臘三哲人、洛克、孟德斯鳩、英國議會制度及後來如康德等政治學者的主張,其他所標舉的民主都與民主政治相違!

但,在多元文化的思潮下,無論是對人權或國格,都應該尊重各國因應國情和歷史文化差異性所做的抉擇,沒有人可以以自己設定「民主政治」框架去評鑑他國;又誰說這世界能容許某人或某國對他國有頤氣指使、指三劃四的權利,又將與傳統民主政治框架模型不完全相符的國家,即貶抑為專制、極權國家?這評價過程的本身就是不尊重少數的不民主,況,現今美國反而是民主最惡劣的示範,則又何須對西方式的民主無止境地誇讚,甚至無選擇地跟從呢?!

事實上,「民主」涵蓋之畛域較廣,當名詞時是指一種制度,當動詞時須配合一些動力,叫作民主化,當形容詞是指一種過程。簡言之,所謂民主,最通俗的內涵就是任何大小組織,無論從政府之高權行為至低階之組織會議,抑且是民間公司股東會、社會團體、學校班級…,在形成決策的過程,應該給予組織成員參與意見的機會,這種精神就稱得上為民主。而且,雖有意見的參與,但其成員權利也未必平等,例如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有否決權,公司股東會有特別表決權股,英國早期女性甚且無表決權,而表決方式亦有共識決或多數決,均無害稱之為民主制度。而形成決策後,起初雖不支持該政策之少數,應該臣服累計多數之最後表決結果,庶符民主的精神!

最末須強調者,並非任何決策都以民主制度為最優,甚且必須由寡頭之菁英政治來決定方為妥適,例如:可交由全民公投 「要不要繳稅或減稅」或由學生全體表決「一個禮拜上幾天課」 「學校可不可當學生」的議題嗎?另而,有些事情本質就不能經由民主程序決定的,例如 「需要孝順」嗎?

民主,並沒有誰說了就算的!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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