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吳亦凡強姦罪 二審維持原判

吳亦凡強奸罪二審維持原判.(吳亦凡微博)
吳亦凡強奸罪二審維持原判.(吳亦凡微博)

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24日上午宣判,加拿大籍華裔藝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罪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去年11月一審以吳亦凡觸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數罪並罰,判決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一審宣判後,吳亦凡提出上訴。

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吳亦凡違背婦女意志,利用多名被害人醉酒之機與其發生性關系,其行為構成強奸罪;聚眾進行淫亂活動,且系首要分子,其行為又構成聚眾淫亂罪,應依法並罰;一審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吳亦凡的上訴,維持原判。

加拿大駐中國大使館官員旁聽吳亦凡的二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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