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修法 增訂村里長春節慰勞金

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布「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三讀通過。圖/林睿康攝
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布「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三讀通過。圖/林睿康攝

立法院會4日三讀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發給村里長春節慰勞金新台幣7.5萬元,同時調高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並調增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預計明年元旦起施行。

這次修正包括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分別從每月原來24萬元增加至32萬元,8萬元增至16萬元,並再外加20%的助理補助費總額用以補助議員支應助理加班費、資遣費等費用。

為避免詐領費用事件發生,同時增加議員聘用助理彈性及兼顧議員問政品質,聘用助理人數修正為直轄市議員至少6人、縣(市)議員至少2人,並放寬議員可聘日薪制助理,但每月總支出不得超過助理補助費總額的四分之一。

此外,這次也調高地方民代「為民服務費」,直轄市議員從現行2萬元調高至4萬元、縣(市)議員從9千元調高至2萬元、鄉(鎮、市)民代表從3000調高至5000元;另一併修正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的研究費參照標準納入主管加給,降低與六都議員的制度差異。

考量村里長全年在第一線執行各級政府交辦任務,修法增訂於春節期間加發村(里)長1.5個月事務補助費,初估經費約5億9500萬元,由內政部自114年起編入年度預算支應。

而這次修法也針對任滿6屆且年滿65歲的村里長,增訂應給予慰勞金及表揚,內政部也需研訂該慰勞金支給及表揚辦法。

由於原住民議員及原住民族地區的村里長服務轄區範圍較廣、交通不便,以及所服務的原住民散居等情況,本次修法增訂原住民議員為民服務費及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月再增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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