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銘謙稱30元賄選「非絕對標準」 黃揚明翻譯:要先看有沒有黨證啊

法務部長鄭銘謙6日在立院備詢,說明賄選標準時表示,30元是發動偵查的門檻,並非達到30元以上一定構成賄選,或未達30元就非構成賄選。圖/中央社
法務部長鄭銘謙6日在立院備詢,說明賄選標準時表示,30元是發動偵查的門檻,並非達到30元以上一定構成賄選,或未達30元就非構成賄選。圖/中央社

2026地方選舉進入倒數,最高檢察署「妨害選舉刑事案件例舉」中指出,競選提供物品一旦超過30元,檢察官將依法發動偵查,認定是否為賄選,因此30元成為社會熟悉的賄選門檻。法務部長鄭銘謙6日在立院備詢,說明賄選標準時表示,30元是發動偵查的門檻,並非達到30元以上一定構成賄選,或未達30元就非構成賄選,要看是否有影響、變更投票意願,有無對價關係。此話引發網友議論,媒體人黃揚明也批「他的意思就是,要先看你有沒有黨證啊!」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昨日在立院質詢鄭銘謙,質疑造勢提供炒麵餐盒、烤乳豬是否算賄選?鄭銘謙回應,他不知道明確價格,不在這裡做個案認定,但最高檢察署曾統整出版「妨害選舉刑事案件例舉」,其中「不構成賄選」就包括「選舉造勢活動提供參加民眾適度之茶水、簡便餐飲,不逾越社會常情」。

洪孟楷說,國人現在普遍認定30元是賄選標準,但這個炒麵餐盒超過30元;鄭銘謙解釋,30元是「發動偵查的門檻」,而並不是說「達到30塊以上就一定是賄選、未達30塊就不是賄選」,賄選是以「贈送物是否能改變、影響選舉權人的投票意願,是否跟對象有對價關係」來做認定。讓洪孟楷批,鄭銘謙在國會都沒辦法明確回答,有時送豆花不行、烤乳豬可以,義剪也不行,難怪民眾會覺得檢調是浮動的。鄭銘謙重申,每一個案件的情形不一樣。

對此,媒體人黃揚明在節目《大新聞大爆卦》直言,「他的意思就是,要先看你有沒有黨證啊!今天只要是綠的、或怎麼樣...就可以啊!不是綠的?歹勢,小案變大案,大案變超級大案!原本只要交保的變羈押,原本要羈押的把你關到死」。

黃揚明指出,現在就是朝向這樣,很悲哀的是,很多東西明明是是非題,但民進黨把是非顛倒過來,再質疑原本站對的地方「你站錯了」,這才是最荒謬的。管中閔校長經歷過這種文革式的批判,當同樣的爭議質疑發生在綠營身上時,「他們的人一句話都不會吭」。

鄭銘謙回應引發網友批評,《批踢踢實業坊》(PTT)論壇上的網友留言,「滾動式標準」、「綠能 你不能」、「黨就是法」、「基本低消30,會不會成立要看人」、「笑死,先打雙標預防針」、「有黨證一切合法」、「不就看顏色辦案,笑死」、「30元怎算,算成本還是檢察官自由認定」、「雙標啊」、「這就是選擇辦案」、「呵呵 法務部不演了」、「有骨氣點,直接說有沒有黨證就好」、「選擇性辦案喔  果然綠能你不能」、「30元是門檻,黨證顏色是標準」、「法綠人 哈哈」、「這種說法是不是3000塊也不能構成賄選了」、「司法雙標的法務部長」、「改變意願要怎麼認定 騙不懂的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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