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短評】徐佳青照顧愛兒  不是違法亂紀遮羞布

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左)、行政院長卓榮泰6日在立法院備詢,澄清絕無圖利個人。圖/中央社
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左)、行政院長卓榮泰6日在立法院備詢,澄清絕無圖利個人。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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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徐佳青爭議不斷,民進黨政府上下包庇、官官相護無下限,外交部次長吳志中居然硬拗,「她身為一個母親,要照顧她的兒子」,但任何人都不能以身為母親、照顧兒子作為違法亂紀的理由或藉口,更何況是身為社會表率的政務官。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再度踢爆,徐佳青涉嫌自2022年起,帶未滿14歲的兒子以「攝影官」名義周遊列國;2024年兒子4度出國旅遊行程與徐佳青出差重疊;也讓美籍丈夫唐博偉私用駐美代表處公務車,戴送家人赴紐約。吳志中受訪時回應,「請大家不要忘記,徐佳青帶一個未成年兒子,她身為一個母親,要照顧她的兒子」,難道在民進黨的邏輯與法律觀念中,為了照顧兒子,徐佳青就可以為所欲為?

徐佳青讓兒子隨行出訪,並巧立「攝影官」名義出現在接待資料中,不但是公器私用,濫用國家資源,也涉及違反刑法第一五八條僭行公務員職權罪等問題;另外駐美代表處公務車掛的是美國國務院核發的外交牌照,卻任由私人駕駛,不但違背「駐外機構公務車輛換購及管理要點」,也是濫用外交特權,甚至可能引發外交風波。

相較之下,北市一名清潔隊員因為贈送拾荒婦殘值僅30幾元舊電鍋涉貪瀆,於去年底遭判刑的案例,賴政府對於徐佳青引人側目的行徑視若無睹,吳志中居然想動之以情,好掩飾、包庇明顯的不當行為,顯示民進黨政府官員不但雙標,更與民間疾苦完全脫節。

徐佳青頻頻登上報紙版面,安排兒子登上軍事管制區東沙島,簽署公文涉及親屬,被監察院認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罰10萬元;被民眾黨指控她任職僑委會期間出國48次、累計536天,旅費達2383萬元,另領日支費約420萬元,她個人的旅費約占僑委會出國預算近三成,對照前任委員長童振源任內出國10次、116天。

對於徐佳青犯行累累,民進黨不顧社會觀感,傾全黨之力徇私護短,在九合一選舉前夕又出包,賴政府必須要給國人一個完整的交代,詳細調查,公佈實情,畢竟母親照顧小孩的假公濟私之說只是徒留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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