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27日)三讀通過攸關無人機產業發展及國防採購的《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明定所需經費以年度預算編列,6年為期、每年400億元、總額2400億元為原則,必要時可增編。全案均照國民黨團版本動議通過,不過經過協商,最終版本納入民眾黨主張的「國家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戰略特別委員會」、可信任供應鏈、促進出口等內容,同時也納入由國防部做為國防採購主管機關及政院版要求的濱海監偵型無人機等3款無人載具。
立法院會敢再休會前夕表決處理《無人機條例》,在野黨憑藉人數優勢,通過國民黨團版本。根據三讀通過的《無人機條例》,確定無人機所需經費回歸年度預算編列,以6年為期,每年編列400億元,總額2400億元為原則,若有不足,總額及分年預算均得依實需增編。
條例主管機關是經濟部,但納入涉及國防軍用採購事項,由國防部主管。牽涉國防採購、研發補助、關鍵技術進口、資安審查及測試場域畫設等事項,由主管機關會同有關主管機關共同辦理。
三讀條文明定國防部應優先採購、整合和訓練國產低成本、高性能載具,並且依作戰需求及科技發展,採購攻擊型及監偵型無人載具,包括行政院核定之「濱海監偵型無人機」、「濱海攻擊型無人機」以及「小型自殺無人艇」等3項裝備。國民黨版原定的國產化逐年比例目標、無人載具生產基地區域化等條文,在最後版本均取消。
三讀內容也納入民眾黨主張的「國家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戰略特別委員會」,由行政院設置,每半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審議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綱領及重大政策事項,委員15至19人,由行政院副院長兼任主委,委員包括相關機關首長及立院各黨團推薦之學者專家。經濟部也應建立無人載具產業資料庫,定期蒐整產業鏈業者、關鍵零組件等相關資料。
主管機關應會同相關機關,每4年提出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綱領,並每2年檢討修正。同時經濟部應會同國防部於每年3月底前,向行政院及立法院提出前一年度無人載具國防科技發展執行報告。
條文並納入「鉅額採購條款」,單一無人載具採購金額超過1億元者,主管機關應於決標後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另外,無人載具業者得依產創條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等法律,就研究發展、資通安全、AI人工智慧應用等產業發展事項,申請租稅優惠、投資抵減等獎勵協助。
條文也規定,使用未經認證、來源不實、屬高風險來源之關鍵零組件、軟體而取得相關獎勵、補助、融資或參與政府採購資格者,應追繳已領取之款項,並處1倍以上3倍以下罰鍰,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檢測者,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三讀條文規定,條例自公布施行後6個月施行,不過預算編列相關條文,自公布後即可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