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油脂致癌油風暴出現重大進展。中院日前在羈押裁定中揭露,台糖早在5月15日便取得311號油槽苯駢芘(BaP)超標檢驗報告,並於5月18日拒收該批原料油,卻直到6月底中聯自行通報後,全案才全面曝光。這項新事證讓整起毒油案時間軸大幅提前一個半月,也引爆各界質疑是否存在「黃金處置期」遭錯失。
對此,台北市府研考會主委殷瑋直指,真正值得追查的,不只是中聯油脂,而是「5月就知道的人,究竟做了什麼?」他提出五大疑點,質疑311油槽究竟流向何處、經濟部與主管機關何時知情,以及是否有人刻意隱匿資訊。
法院裁定揭露新事證 毒油案時間軸提前一個半月
根據台中地院公開的羈押理由,中聯油脂廠長陳明榮5月間即已得知311號油槽原料油遭台糖驗出苯駢芘高達14.7ppb,遠高於法定2ppb標準,因此遭台糖拒收,但中聯並未依法主動停止製造、回收或向主管機關通報,直到6月底事件曝光後才引爆全台食安危機。
法院認為,中聯相關主管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有關業者知悉產品可能危害人體健康,應立即停止販售並主動通報的規定,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這項裁定也讓整起事件的起點,從原先外界認知的6月底中聯通報,大幅提前至5月中旬,成為目前全案最大的轉折。
殷瑋:真正起點不是南僑 而是台糖
針對法院揭露的新時間軸,殷瑋在臉書發文表示,自己最震驚的並非中聯遭羈押,而是「原來毒油案真正起點,不是南僑,而是台糖。」
他指出,依據經濟部及台糖說法,台糖5月11日前往中聯取樣送驗,5月15日取得SGS檢驗報告,確認311號油槽苯駢芘高達14.7ppb,5月18日即通知福懋拒收。
殷瑋認為,當時所有人都知道這批油已嚴重超標,「結果只是退貨,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他表示,中聯必須負起最大責任,但真正令人疑惑的是,既然國營事業台糖已率先發現問題,後續是否有依食安精神通知主管機關、啟動預警,值得全民追查。
五大疑點直指311油槽流向
殷瑋提出五項質疑,第一,台糖是否曾通知高雄市政府、食藥署或經濟部?若5月即通報主管機關,是否能提早攔截後續313、315號油槽問題油流入市場。
第二,台糖身為國營事業,是否僅以契約退貨便已盡責?雖然經濟部援引《食安法》表示原料並非最終產品,沒有法定通報義務,但殷瑋認為,法律責任與行政責任不能畫上等號。
第三,311號油槽遭退貨後究竟去了哪裡?是否仍流入其他供應鏈?目前外界仍不得而知。
第四,為何7月食安事件爆發後,台糖、高雄市政府歷次新聞稿均未提及311號油槽曾超標一事?究竟是誰決定未對外公開?
第五,經濟部究竟何時知情?若直到7月28日派員查核才知道,代表國營事業橫向通報失靈;若早已知情,為何沒有更積極作為?
殷瑋直言,「人民吃下肚的是毒油,政府不能一直推責任。」他質疑,總統、行政院、食藥署、經濟部至今仍未完整交代5月至7月間到底發生什麼事。
台糖、經濟部強調依法辦理
面對質疑,台糖表示,311號油槽原料油始終留置於中聯油槽內,從未進入台糖供應鏈及精煉製程,因此公司依契約拒收,並未使用該批油品。
經濟部則表示,依現行《食安法》,中聯供應的是半成品原料,依法主動通報責任仍在中聯油脂,台糖並無法定通報義務。經濟部也指出,7月底已派國營事業司及政風單位查核台糖,確認相關紀錄與公司說法一致。
不過,外界認為,即使沒有法定義務,國營企業是否應基於食品安全風險主動通報,仍是行政責任的重要討論。
王鴻薇:不能只辦中聯 更要追行政責任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也指出,中聯油脂當然應負刑事責任,但若國營企業與主管機關在5月即掌握異常資訊,卻未建立有效風險預警與通報機制,同樣應追究行政責任。
她質疑,全案如今揭露的新時間軸,與政府先前對外說法存在明顯落差,社會期待的不只是羈押幾名業者,更應查明政府是否存在決策延誤或資訊未公開等問題。
隨著法院裁定揭露5月就已驗出311號油槽苯駢芘超標,毒油案已從第一階段追究中聯油脂刑事責任,逐漸轉向第二階段追查政府及國營企業是否善盡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