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走後,遺囑中留下的房產卻因為「兄弟姊妹特留分」而要分給幾十年沒聯絡的兄弟姊妹?制度的不合理,讓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從去年起就提出修法,立法院會今天(28日)完成三讀,吳宗憲說,終於把「自己的財產自己決定」這個最基本的權利,還給每一個人。
吳宗憲說,從去年10月,他提出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修法,到今天歷經委員會審查、黨團協商,終於在立法院完成三讀。這不只改了一條將近百年的老法律,更重要的是,終於把「自己的財產自己決定」這個最基本的權利,還給每一個人。
「我自己辛苦一輩子買的房子,為什麼不能自己決定留給誰?」之前吳宗憲說,這是他去年提案時,聽過的真實案例:有民眾預立遺囑,把唯一的房子留給相伴一生的配偶養老,但事後卻發現,因為「特留分」,幾十年沒聯絡的兄弟姊妹依然可以依法要求分房產。最後,因配偶沒有多餘現金付給這些親戚,只好變賣住了一輩子的老房子。
今日完成三讀,吳宗憲說,他要再次強調:這次修法,不是剝奪兄弟姊妹的繼承權。如果生前沒有立遺囑,兄弟姊妹仍然依法繼承;如果有遺囑,就應該尊重往生者的安排。今天刪除的,是法律強制保留給手足的「特留分」,不是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人身分。
吳宗憲說,修法一路走來,有些不同聲音:「但立委不能只挑沒爭議的事情做。當制度不符合現代家庭關係與社會常情,我們就有責任把它改好。」
他表示,有人問,如果一個人把財產留給外人,讓兄弟姊妹分不到,公平嗎?但他認為,我們更應該回頭問:一個人為什麼會在生前,特別立下這樣的遺囑?也許是因為多年沒有往來,也可能有外人根本不了解的家庭故事;而實務上更多紛爭,正是因為往生者想把財產留給真正照顧、陪伴他的人,身後卻被特留分推翻。因此「特留分」不是保障親情,根本是製造紛爭。
「一個人辛苦一生累積的財產,應該有權決定最後要留給誰!」吳宗憲說,血緣值得珍惜,但不能凌駕最後的自由意志;往生者的最後心願,都應該被尊重。尊重遺願,少紛爭,多安心;自己的財產,自己決定,這就是他推動修法一直以來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