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民眾搭乘高鐵抵達目的地後,會選擇在站內等待親友會合,不過若停留時間過長,可能面臨額外費用。一名女乘客近日分享,自己因提前抵達,在高鐵站內等待朋友約3個多小時,準備一起出站時卻遭站務人員攔下,才得知高鐵設有站內停留時間限制,超過規定最長3小時30分鐘,可能被加收2500元滯留金,引發網友熱烈討論。
該名旅客表示,當天她下車後便一直坐在候車區等待朋友,期間沒有離開座位,也未前往其他區域。等到朋友抵達後,兩人準備一起出站時,她卻被站務員告知,因停留時間已超過3個半小時,依規定需支付2500元滯留金。
她隨即向站務人員說明自己只是原地等待朋友,經站方調閱監視器確認她確實未在站內四處活動後,最終獲得通融,未被收取滯留金。事後她也提醒民眾,若需長時間等候親友,最好先完成出站,以免因不熟悉規定而產生額外費用。
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表示首次知道高鐵有此規定,也有人認為站方依法處理並無不妥,提醒旅客應留意相關乘車規範。
根據台灣高鐵《旅客運送契約》規定,除因列車延誤或營運中斷等特殊情形外,旅客自旅行開始至旅行完成的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30分鐘。若無正當理由逾時,高鐵得加收一張全區間商務車廂全額票價作為違約金,目前金額為2500元。
另外,國內其他軌道運輸系統也設有類似的停留時間限制。台鐵規定,旅客持月台票進站最長可停留1小時,超過1小時未滿3小時補收139元,逾3小時則補收911元。台北捷運則規定,不同車站進、出站最長停留時間為2小時,同站進出則不得超過15分鐘,逾時除須支付原票價外,還需加收最低單程票價20元。
此外,高雄輕軌也規定,單次進出站最長時間為2小時,若超過時限,除收取原本車資外,還將加收最低單程票價20元,但持高雄市敬老卡及博愛卡的旅客則不適用逾時加收規定。
運輸業者提醒,相關停留時間限制主要是為維持票務管理及防止票證遭不當使用。民眾若有接送親友、等待會合或其他需要長時間停留的情況,建議事先了解各運輸系統規定,避免因逾時而產生額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