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技術一日千里,利用深偽合成方式「數位復活」已故者並公然侮辱或誹謗,將更加容易。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林思銘、王鴻薇等今天(7日)於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提出《刑法》第312條修正草案,將對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罰金從9000元調高至3萬元;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罰金從3萬調高至6萬。
現行《刑法》第312條規定,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今天中午召開會議,翁曉玲、林思銘、王鴻薇等提案修正《刑法》第312條第1項。鑑於死者為大、慎終追遠是我國傳統社會的核心倫理價值,名譽權保護不因自然人死亡而當然消滅,死者名譽攸關遺屬情感與社會倫理;為了保護死者名譽,將《刑法》第312條第1項修正為「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修正為「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6萬元以下』罰金。」增列加重構成要件包括,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及其他傳播工具公然侮辱已死之人,或以電腦合成或科技製作不實影像等,加重其刑2分之1。
據案由,隨著AI技術一日千里,利用深偽合成及「數位復活」等科技手段產製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的犯罪手法逼真,數位暴力行為若施加於已死之人,真假難辨,造成難以彌補的重創。因此提案,懲治此類新興科技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