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由於案件內容屢屢被偵查大公開,外界不少聲音認為是「政治辦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2日質疑《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施行7年來形同虛設,若推定案件偵案過程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應追究相關機關首長之監督責任,引入懲罰性國家賠償制度、減輕受害人民的舉證責任。而涉其中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也沉痛發聲:「司改會的建議只是幻想,因為檢察機關會繼續裝聾作啞。」
針對「京華城案偵查大公開問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昨日舉行「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施行7周年記者會,出席者包括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監察人施泓成、司改會檢警改革暨偵查不公開監督專組義務律師劉家杭及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務王曦。
他們也發表聲明表示,「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於2019年6月15日大幅修正、施行以來,迄今已邁入第7年。很遺憾地,僅有法規的修正並不會帶來進步,尤其是涉及社會矚目案件時,實在讓人懷疑「偵查不公開原則」是否形同虛設。
他們舉京華城案為例,偵查期間頻繁出現疑似偵查內容外流情形,不僅引發違反偵查不公開的爭議,更嚴重衝擊社會對司法程序公正性的信任。司改會認為,問題核心不僅在於資訊外洩,更在於選擇性公開所造成的程序不公平觀感。為維護司法公信力,相關機關有必要儘速向社會說明調查及改革進度。
司改會指出,自京華城案啟動偵查後,便持續關注本案疑似違反偵查不公開的爭議。特別是在2024年12月北檢起訴後,對比起訴書與偵查中的媒體報導,針對似有偵查中祕密外流的情形,提出批評。
舉例而言,早在檢察官起訴前,媒體便公開報導「總統大選後,7300萬現金流入個人帳戶;木可公司400多萬專款匯到柯的帳戶」、「柯文哲涉及700多萬不明財產來源,而陳佩琪多次持大筆現鈔至ATM存款」等偵查內容。依2024年10月1日之報導,媒體便以「重大進展」為形容,描述朱亞虎的證人陳述提到「沈慶京在2020年利用7人當人頭,以政治獻金的方式向柯行賄」等內容;且接續爆料檢廉單位解密隨身碟發現「2022/11/1小沈1500沈慶京」的紀錄。
司改會:不利於被告的資訊頻繁出現在媒體版面
司改會認為,回顧以上舉例可以發現,媒體對於京華城弊案的報導並非單純臆測或是公開資訊的拼湊,而是根據偵查時序迭次揭露偵辦過程中出現的偵訊內容、卷證資料、搜索情形、檢察官偵查方向及證人陳述等,且相關報導明顯並非是外界或被告可得而知的內容。
司改會指出,對司法制度而言,最值得警惕之處正在於此:雖然人民無法閱讀全部卷證,也未必具備判斷法律爭點的專業能力;但是人民會透過程序是否公平,來判斷司法是否值得信任。
司改會質疑,京華城案並非只是單純的資訊外流,而是資訊呈現出明顯的「選擇性公開」。不利於被告的資訊頻繁出現在媒體版面,而有利於被告或足以平衡案件評價的資訊卻相對少見。當資訊流通呈現不對稱狀態時,民眾自然容易產生一種印象「案件的輿論形塑並非偶然」,而是有人刻意透過資訊釋放引導社會認知,而成為了社會大眾對本案司法程序產生疑慮的起點。
司改會強調,即使後續法院的審理程序合法適切、承審法官均秉持客觀中立立場,也很難扭轉上述印象。換言之,檢、警、調先前的「偵查大公開」與「選擇性公開」,會讓司法獨立的公信力一起陪葬。
司改會:法務部與檢方應公開說明改革及查辦進度
司改會表示,京華城案一審宣判已經過3個月,自偵查資訊開始外洩迄今亦已2年。然而,外界至今仍未見相關機關就資訊外洩事件提出具體調查結果、處理進度或制度檢討方案。正因本案高度受社會矚目,偵查資訊外洩造成的影響早已不限於本案,而是直接衝擊民眾對於檢察機關公正執法的信賴。
司改會說明,並無意干預個案偵辦方向;然而,面對社會長期累積的質疑,相關機關應有必要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之規定,在不影響偵查程序之前提下,適度向社會說明案件辦理進度、調查方向及制度檢討情形。若相關疑問始終未獲回應,民眾對於偵查程序公正性的懷疑恐將持續擴大,進一步影響社會對司法制度整體公信力之評價。
與此同時,2024年10月時最高檢察署表示將彙整現行「偵查不公開原則」相關法令的缺失,並研議防止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具體作為與措施。據了解,最高檢察署早已將相關報告交由法務部檢討,我們也呼籲法務部具體說明對於「偵查不公開原則」違反的情形及改善方法。
施行7周年成效不彰 司改會提6點建議
司改會說,令人遺憾的是,《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於2019年6月15日大幅修正、施行以來,迄今已邁入第7年。但涉及社會矚目案件時,實在讓人懷疑「偵查不公開原則」是否形同虛設。對此,司改會提出6點改革建議,首先包括:偵查機關應落實發言人制度,新聞發布皆須透過發言人行之。案件承辦人員、司法警察人員不得隨意接觸新聞媒體,發布訊息。
第二點,偵查階段案件內容未經發言人發布而由新聞媒體報導,且於起訴後法院第一審公開審理階段可知報導與偵查所得相符者,推定案件偵案過程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之情形。第三點,偵查機關承辦之案件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者,應追究相關機關首長之監督責任。
第四點,就國家機關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所生之國家賠償案件,應適當減輕原告受害人民之舉證責任,並引入懲罰性賠償金制度。第五點,偵查機關就新聞媒體採訪人員出入範圍限制、採訪原則等事項,應有公開、明確之管理規範。最後一點是,應設立獨立、公正之第三方調查機關調查,執掌案件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之調查與認定事項,並接受受害人民之申訴。
沈慶京:遲來的批判,挽不回被踐踏的人格與健康
不過,對於司改會建議,沈慶京昨日在臉書發文寫道,這份遲來的批判,無法挽回他過去2年來被踐踏的人格與受損的健康,他與集團企業遭受國家機器與特定媒體聯手「私刑」之後,未審先判,目前檢方仍持續透過特定媒體放話毀敗他的人格。
沈慶京指出,在長達11個月的羈押禁見期間,他頂著高齡與重病,被禁錮在2坪的鐵窗內,沒有話語權,更沒有任何一絲對外澄清的機會。然而,每當檢察官偵訊一結束,特定媒體就在隔天精準地拋出各式各樣斷章取義的訊問內容與誇張描述。誰洩露偵查內容?答案只有一個「檢察官」。
沈慶京說,正如司改會點出的,這場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戲,是一場精準的「選擇性公開」。所有不利於的、能妖魔化威京集團形象的片面資訊,天天在媒體上大肆放送;而他及律師團在偵查中提出的證據與事實,檢方隻字不提、刻意隱瞞。這種資訊極度不對稱的惡意操作,不是辦案,而是徹底的、針對性的人格謀殺。
「今天我被整肅,明天任何一個無權無勢老百姓也可能會在國家機關的輿論操作下,被踐踏到體無完膚。」沈慶京說,司改會新聞稿提出六點改革建議,主張「引入懲罰性國家賠償制度、減輕受害人民的舉證責任」。這些漂亮法理制度,希望不是紙上的口號。身為這場司法失序風暴中最直接受害者,他深刻體會,人民根本沒有能力針對檢察官違反偵查不公開搜證提告。
沈慶京說,司改會的建議,只是幻想。檢察機關會繼續裝聾作啞,在目前政治環境下,「偵查不公開」與「無罪推定」是台灣法治最諷刺的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