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1名女牙醫與同為醫師的丈夫結婚多年,但女牙醫卻在去年4月至9月間與外遇對象A男多次前往摩鐵偷歡,由於女牙醫坐駕為老公提供,女牙醫竟與陌生男人在車上討論露骨性愛話題,「床單都是你的水,超敏感。」「如果妳懷孕了是不是就會離婚。」某天老公在整理車子時,才意外從行車紀錄器時中發現自己綠雲罩頂, 對牙醫妻子及A男提告並求償100萬,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兩人已侵害配偶權,並連帶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醫師丈夫因為提供車子給牙醫妻子使用,但在整理行車紀錄器時,從記錄器的對話和畫面意外得知,妻子和A男多次一起出遊,還在車內擁抱、親吻、牽手等,兩人也多次出入A男住處和各大摩鐵,雙方還在事後討論性愛過程,讓丈夫備受打擊,在向妻子攤牌後,原以為妻子會有悔意,孰料妻子仍和A男繼續來往。
全案經在法院審理時,A男竟辯稱,女牙醫和丈夫的夫妻關係有名無實,所以沒有侵害丈夫的權利,女牙醫甚至認為,她享有「性自主決定權」,「配偶權」和「性自主權衝突」,還聲稱這是《憲法》保障的性自主權,她並反控丈夫多次讓她獨自到診所墮胎、從不關心她的身體,希望法官也能衡量她在婚姻遭受的痛苦,能夠從輕審酌。
而法官檢視行車紀錄器後發現,女牙醫與A男對話極為鹹濕,「好像是我的大鳥鳥太大隻了」、「那天床單都妳的水,還噴…..超敏感」、「妳在上面時、我還問說是不是有想尿尿的感覺、我說不要憋著放鬆、那是高潮」,「老婆有時也會自己抽動」,且兩人還在浴室包浴巾相擁貼臉合照,並在車內十指交扣接吻等。法官認為兩人確有駕車進出旅館同宿事實。判兩人已侵害配偶權,要連帶賠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