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徐春鶯遭新北地檢署依《反滲透法》、《銀行法》等罪嫌提起公訴。新北地方法院9日辯論終結,並裁定徐春鶯以新台幣200萬元交保,同時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全案將於8月11日宣判。
合議庭原裁定徐春鶯須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包括配戴電子腳鐐及使用專用手機定期回報行蹤。不過因科技監控設備不足,法院後續改裁定徐春鶯每周一、三、五上午須至轄區派出所報到,未經法院許可不得離開台北市及新北市。據了解,檢方認為相關替代措施不足以防止逃亡風險,正研議提出抗告。
根據起訴內容,徐春鶯與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會長鍾錦明,涉嫌長期與具有大陸官方背景人士往來,包括中國民政部海峽兩岸婚姻家庭服務中心主任楊文濤,以及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上海市委員會祖國和平統一促進委員會副主任孫憲。檢方指控,兩人接受對方指示,參與特定候選人造勢活動,並定期回報國內政治情勢及選舉資訊。
檢察官於法庭指出,徐春鶯雖辯稱與楊文濤、孫憲僅屬一般聊天往來,但相關通訊內容涉及選舉策略、政治布局及陸配社群動員等議題,且互動持續多年,已超出一般私人交流範圍,具有接受指示及匯報性質。
檢方進一步表示,境外勢力對台影響未必透過直接金錢資助,而可能藉由免費參訪、活動安排、人脈資源及社會救助等方式建立影響力。徐春鶯及鍾錦明長期透過相關資源在陸配社群建立地位與影響力,已構成反滲透法所規範的行為模式。
不過徐春鶯庭訊時仍否認涉犯《反滲透法》及協助掩護孫憲來台等指控,僅承認地下匯兌及貸款詐欺部分犯行。其辯護律師主張,徐春鶯多年來爭取陸配權益,相關交流均屬言論及結社自由範圍,檢方將正常兩岸交流行為過度解讀為政治指示,缺乏具體證據支持。
檢方認為,徐春鶯與鍾錦明長期居住台灣、享有民主制度保障,卻成為境外勢力介入我國選舉的工具,犯後至今否認主要犯行,態度不佳,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其中,檢方針對徐春鶯涉於2022年台北市長選舉期間接受指示介選部分,求處有期徒刑4年8月,併科罰金500萬元;涉2024年總統大選部分,求處4年10月徒刑,併科罰金800萬元。
此外,徐春鶯被控經手地下匯兌金額高達2875萬元,不法所得超過24萬元,檢方依違反《銀行法》求處4年徒刑及1000萬元罰金;另涉與友人羅穎協助女兒卜啓正偽造勞保及在職證明文件,向金融機構詐貸2697萬元,檢方分別求處徐春鶯4年、卜啓正2年6月、羅穎2年10月徒刑。
在掩護大陸人士來台部分,檢方認定徐春鶯與羅穎以商務交流名義安排孫憲入境,並刻意隱匿其真實身分及背景,涉違反兩岸相關法令。檢方認為徐春鶯為實際策劃者,建請法院判處4年徒刑,羅穎則求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