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評論】怎可制度霸凌代理教師?!

代理教師遭到霸凌成為加速當前台灣「教師荒」全面爆發的隱形催化劑,教育部長鄭英耀必須嚴肅面對。圖/中央社
代理教師遭到霸凌成為加速當前台灣「教師荒」全面爆發的隱形催化劑,教育部長鄭英耀必須嚴肅面對。圖/中央社

施正屏/臺灣師範大學退休教授

學校內部「正式教師霸凌代理教師」或「體制體現的結構性壓榨」,並非單純的校園人際衝突或職場不和諧,而是一種在特定制度環境下理性演化出的「非正式制度」與「路徑依賴」現象。這種制度性的內部剝削,正以提高交易成本、傳遞負面市場訊號的方式,成為加速當前台灣「教師荒」全面爆發的隱形催化劑。

台灣的教師荒到底在制度上出現了那些核心問題?本文從四個構面來剖析:

一、 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的錯置:代理教師的「影子責任」,在制度學派中,正式制度(Formal Institutions)指的是憲法、法律、產權與合規契約;非正式制度(Informal Institutions)則是行為規範、習俗與文化。

正式制度的宣示:雖然近年教育部在正式法規上逐步修正,要求給予代理教師「完整12個月聘期與薪資」,並強調代理與正式教師在教學勞動上的平等。非正式制度的壓榨(霸凌的本質):在校園長期的組織文化中,演化出了一套「正式教師享有權利,代理教師承擔風險與雜務」的非正式潛規則。

具體表現是,學校最繁重、最容易被家長投訴的導師職務,或是公文最雜、沒人想接的行政職(如訓導、生教組長),往往透過組織內部的權力關係,強制推給流動性高、缺乏話語權的代理教師。這種「正式教師避重就輕,代理教師頂替高危險工作」的行為,在制度上就是一種結構性的職場霸凌。

二、 產權不完整與機會主義行為:代理教師的「掠奪型」勞動,新制度經濟學強調產權(Property Rights)對行為人激勵機制的影響。正式教師擁有類似「終身僱用權」的排他性產權,而代理教師的產權是殘缺且具高度不確定性的(一年一聘,隨時可能因少子化減班或考不上而失業)。

內部人的機會主義,正式教師在體制保護下,其「不被解僱」的產權極為穩固。這導致部分內部人產生機會主義行為將具有高度情緒勞動、容易引發親師衝突的「燙手山芋」轉嫁給外部人(代理教師)。

續聘權作為要挾工具,代理教師明年的工作考核、續聘與否,完全掌握在學校校長及內部正式教師組成的評審委員會(教評會)手中。這種極度不對等的權力結構,使得代理教師面對不合理的勞動壓榨、言語貶低或「超額工作霸凌」時,為了生存只能選擇隱忍。

三、逆向選擇與交易成本激增:人才加速逃離的機制,當學校內部充斥著對代理教師的制度性剝削時,將在就業市場上引發經典的資訊不對稱、交易成本危機。

1. 市場訊號傳遞與「逆向選擇」:過去儲備教師願意忍受代理的低薪與不穩定,是因為預期未來能通過正式教職甄選,獲得長期的制度回報。然而,當校園霸凌代理教師、將其當作「免洗耗材」的黑箱內幕透過社群平台(如 Dcard、PTT 等)廣為流傳時,這個職場在就業市場上傳遞的市場訊號(Market Signaling)便徹底崩壞。優質的理工、資訊或高彈性人才在評估後,會發現進入校園的潛在心理與勞動成本遠超預期,進而產生「逆向選擇」——越有能力的人才越早放棄代理,轉投業界;留在師培體制內或願意進校園的人數集體雪崩

2. 尋租行為與甄甄交易成本的失控。學校為了防範少子化而控留員額、改聘代理,本意是為了降低組織流動的「制度適應成本」。但當代理教師因不堪霸凌與過度勞動而頻繁在學期中離職、或拒絕應聘時:學校必須不斷舉辦「一招、二招、三招、甚至高達十幾招」的代理教師甄選。

每次招考背後所消耗行政審查、出題、口試評審等交易成本直線上升。最終甚至因「招不到人」導致正式教師必須跨科兼課,嚴重稀釋教學品質,形成了為了省財政卻付出更高制度代價的悖論。

四、路徑依賴的惡性循環,從個體霸凌演變為體制癱瘓

道格拉斯·諾斯(Douglass North)提出的路徑依賴(Path Dependence)理論指出,制度一旦走上某條路徑,其既得利益與習慣就會讓這條路徑不斷自我強化。台灣校園「壓榨代理、保護正式」的路徑依賴發展如下:即使當前政府已經意識到問題,試圖透過政策微調來打破這個循環(如提高代理薪資、要求行政減量),但由於校園內部的既得利益結構(正式教師習慣不兼行政、不當困難班級導師)已經形成強大的制度慣性,這種結構性的非正式霸凌依然難以在短期內根除。

制度解方是什麼?從制度學派的觀點來看,要解決霸凌代理教師所加劇的教師荒,單靠呼籲「親師生和諧」或「多體諒代理教師」等道德勸說毫無實益,必須重建校園的產權與激勵機制契約明確化與權責對等,明文限制代理教師兼任行政職與特定高風險職務的比例,或在合約中針對「超額行政與導師勞動」給予超越正式教師的超額制度補償(風險溢價)

打破內部人壟斷的申訴機制,建立不隸屬於學校教評會、具實質法律效力的第三方「校園職場霸凌獨立申訴管道」,解除校長與正式教師對代理教師續聘特權的「要挾籌碼」。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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