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國豪/大學退休教師、新故鄉智庫協會理事
賴清德與狄鶯看似毫無關聯,一位是國家領導人,一位是演藝圈人物;一位談兩岸與國家定位,另一位則替兒子辯護。然而,兩人其實犯下相同而危險的錯誤:自行解讀憲法與法律,忽略法治真正的精神與制度邊界。
法治社會最重要的核心,不是每個人都能按照自己的立場解釋法律,而是法律必須有共同標準與制度性的解釋機制。若人人都依照個人情緒、政治立場或價值觀重新定義法律,社會秩序終將混亂。
賴清德在川習會後回應川普談話時,提出所謂「台獨」的兩種定義,認為中華民國已是主權獨立國家,因此沒有再宣布台獨的必要。然而,這樣的說法與川普原本談話、中華民國憲法的一中架構,以及既有憲政涵義之間,存在明顯差異。
問題不只是政治立場,而是賴清德似乎把憲法當成可以由政治人物自行詮釋的工具。中華民國憲法對國家定位與兩岸關係,本來就有既定架構,其解釋應建立在憲法制度與法理基礎上,而不是由總統依政治需求重新定義。當國家領導人以個人政治語言凌駕制度語言時,不但容易造成社會認知混亂,也可能升高兩岸風險。
另一方面,孫安佐涉及武器與危險裝置爭議後,狄鶯卻表示兒子國中時就學會製作火焰噴射器,甚至稱讚:「你不覺得他是天才嗎?」她還認為中研院失去了一個懂得製作武器的人才,並對兒子說:「你有才華,但我們的國家不會欣賞,只會攻擊你。」
這番話最大的問題,不是護子心切,而是完全忽略違法本質。法律限制武器與危險裝置,不是因為社會不欣賞才華,而是因為這些行為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即使一個人能力再強,也不能凌駕法律之上。
狄鶯其實也是在「自行解讀法律」。她把法律問題轉化成「天才不被理解」,甚至將社會批評視為對才華的打壓。這種觀念不但無法幫助孩子建立法律觀念,反而可能讓其更加偏離正常價值。
更值得警惕的是,兩人都有共同特徵:無視外界勸告。當法律界、社會輿論或外界提出警告時,他們並未回到制度本身檢視問題,而是堅持自己的解釋才是正確的。
然而,法律從來不是個人情緒與政治立場的延伸。憲法不是政治人物的演講稿,刑法也不是家長保護孩子的情感工具。一旦人人都開始按照自己的意思重新定義法律,最後付出的代價將由整個社會承擔。
孫安佐如今可能面對刑責,而若國家領導人持續以個人政治語言重新定義憲法與國家定位,台灣人民承擔的,恐怕不只是政治爭議,更可能是戰爭風險。
真正成熟的民主社會,不是人人都能隨意解釋法律,而是所有人都願意接受:法律高於個人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