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堵詐欺人頭帳戶,政府3年前施行「告誡戶」制度,規範無正當理由禁止交付、提供帳戶予他人使用,3年已有超過12萬件,受處分人訴願成功撤銷的比例僅約1%。國民黨立委王鴻薇等今天(14日)指出,該制度難以撤銷,無辜民眾被全面凍結帳戶網路交易5年之久,應該研議救濟辦法。
王鴻薇與新北市議員林國春今日召開記者會,針對為防堵詐欺人頭帳戶,自2024年6月施行《洗錢防制法》告誡戶制度,主要規範無正當理由禁止交付、提供帳戶予他人使用,其中針對無刑罰情節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裁處告誡,引起許多民眾不便。許多陳情中,即使民眾並未犯罪,甚至獲得不起訴,都無法撤銷;即便警方想幫忙撤銷,卻因為制度上的限制,也只能愛莫能助。
王鴻薇表示,根據警政署提供的資料,目前辦理人頭帳戶告誡處分書計有12萬4617件,然而制度規範嚴格,目前接獲民眾訴願及陳情件數3937件。受處分人訴願成功撤銷的比例僅約1%,過去就有學者警告,但提供帳戶的「過失」如果經過司法判定無罪或不起訴,有無必要繼續喪失諸多金融權益的必要?手段是否符合比例原則?都應該重新檢視。
林國春也說,自己在新北市接獲不少陳情,其中就有網路上賣東西賣家,買方匯錢進帳戶,後來才發現買方匯入的錢是「詐騙所得」,賣家並沒有將自己的帳號、密碼給詐騙集團,但是卻成「詐騙共犯」。換言之,只要「買賣雙方」其中一方是詐騙,另一邊無辜的民眾就很可能因涉及金流而淪為告誡戶。一旦列為「告誡戶」,帳戶網路交易全面凍結5年。
王鴻薇也提醒支持打詐雖是全民共識,但是「告誡戶制度」目前已經高達12萬多件,現行的制度下如有異議,行政處分需要30天訴願,司法訴訟程序曠日費時根本不可能,即使拿到「不起訴書」證明清白,卻沒有相關法規可以解除告誡戶,無疑讓民眾求助無援。推究其原因,就是因為法規只有規定法務部、警政署與金管會研擬「告誡」的程序制度,卻無訂定「撤銷」相關辦法,具體建議相關單位應儘速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