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發展光電,內政部盤點公部門潛力場域,繼去年推動「屋頂光電」之後,目前又看上汙水處理廠,目前盤點已有37座汙水處理廠及再生水廠完成太陽光電設置,估計年發電量約1833萬度。內政部並表示,尚有13座汙水處理廠具備新設或擴充潛力。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表示,行政院29日召開「氣候變遷與淨零轉型專案小組」研商會議。內政部表示,配合國家2050淨零碳排及各項轉型策略,積極加速太陽光電綠能布建及精進相關制度,全面盤點轄下潛力場域,優先以汙水處理廠及再生水廠作為示範據點,目前已有37座汙水處理廠完成太陽光電設置,總裝置容量達14.35 MW,年發電量約1833萬度。
去年內政部已會銜經濟部發布「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明定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太陽光電設備。
內政部表示,國內汙水處理廠及再生水廠因具備一定用地規模,在推動太陽光電上極具可行性。目前全國37座汙水處理廠已完成設置,總面積約8.42公頃。依據最新場域盤點結果,尚有13座汙水處理廠具備新設或擴充潛力,預估可再添約2.95 MW裝置容量;整體推動方向亦由早期單純的建物屋頂,延伸至處理單元池槽上方,大幅擴充可用日照面積,未來將配合提升廠站能源自給率政策目標,並協助地方政府增設相關設施。
在地熱開發部分,內政部表示轄下國家公園屬高度環境敏感區域,能源設施設置採審慎評估立場,現階段以保育自然環境與景觀為首要任務,確保推動綠能的同時不衝擊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