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匿性騷申訴、逼女黨工道歉 民進黨青年部前主任蔡沐霖判刑1年2月

2019年12月,當時參選副總統的賴清德(後排中)陪伴代表民進黨參加新北市立委選舉的蔡沐霖(左)沿街拜票。圖/取自賴清德臉書
2019年12月,當時參選副總統的賴清德(後排中)陪伴代表民進黨參加新北市立委選舉的蔡沐霖(左)沿街拜票。圖/取自賴清德臉書

民進黨青年部前主任蔡沐霖,被控任內隱匿女下屬性騷擾申訴,並以職場權勢施壓要求向加害人道歉。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24日)依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沐霖身為部門主管,握有人事考核與職務分配權限,當女下屬反映遭陳姓男同事不當肢體接觸與騷擾時,未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及黨內相關申訴與懲戒規定,採取必要的糾正與補救措施,反而以權勢關係對被害人施壓。

法院認定,蔡沐霖在辦公室及會議場合,多次以言語羞辱、摔擲文件、當眾辱罵等方式進行職場霸凌,並將女方遭性騷擾一事歸咎於本人,提出「調職、資遣或向對方道歉」三選一條件,形成足以壓制被害人意志的強制與脅迫情境。女方為保住工作,被迫向並無義務道歉的對象低頭。

判決並指出,蔡沐霖雖辯稱僅是促成雙方「溝通」,且相關處置與差勤問題有關,但法官依錄音內容、證人證詞及時間脈絡比對,認定其說詞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蔡沐霖身居政黨要職,理應落實性別平權價值,卻怠於處理性騷申訴,甚至將霸凌作為維繫權力秩序的手段;且犯後否認犯行、倒果為因,迄今仍以被害人自居,顯無悔意,對法治與性平價值造成負面影響,雖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仍量處1年2月徒刑。

檢方起訴指出,事件發生於2020年7、8月間,女黨工向蔡沐霖反映遭陳姓同事性騷擾,但蔡未提供保護與協助,反以「你給人家燒到龜覽趴火」、「雄性動物追求異性」等語怪罪被害人,並在會議中以三字經辱罵。

檢方調查,蔡沐霖要求女方調往不擅長的國際部、選擇資遣或向陳男道歉,並持續施以羞辱、孤立與威嚇,致女方陷於不得不從的處境。2020年8月,女黨工在台北市一處KTV向陳男道歉後,隨後離職,並於2023年在社群平台揭露事件,全案因而曝光。

檢方認為,蔡沐霖利用職權營造高壓環境,妨害被害人意思決定自由,行為已逾越社會可容忍範圍,依法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認定構成強制罪,予以判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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