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發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因涉圖利廠商、洩密及侵占公有財物等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此案源於2024年11月一名吳姓公務員在辦公室輕生,引發外界對其職場管理方式的質疑。案件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16)日宣判,維持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改為2年,全案仍可上訴。
謝宜容在任內涉及護航特定業者承攬標案,並提前洩漏採購資訊,協助業者依需求調整投標內容,使其順利得標並獲取不法利益。相關案件是將對外活動及宣傳設計整合為公告金額以下的採購案,由特定廠商承攬,法院認定其行為已構成圖利及洩密罪。
謝宜容被認定侵占公有財物。她明知三節禮盒應以公務預算採購,屬公有財產,仍將未發放完畢的禮盒占為己用,涉侵占金額2萬餘元。法院認為,雖金額不高,但行為已違反公務員應遵守之廉潔義務。
此案之所以備受關注,是因為吳姓公務員輕生事件。經查,謝宜容在任內管理風格強勢,曾透過通訊軟體於下班及假日交辦任務,要求即時回覆,並對未回應者召開檢討會議。相關錄音內容流出後,引發社會對公部門職場壓力的討論。勞動部隨後對謝宜容記兩大過並免職。
不過,檢方偵辦後認為,該名公務員輕生與謝宜容管理行為之間,未具法律上直接因果關係,因此未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案件最終以貪污相關罪名進入審理。
一審審理期間,謝宜容對犯行表示認罪,並在庭上多次落淚,向死者及家屬致歉,也透過公開影片表達悔意,請求法院從輕量刑。檢辯雙方其後均針對量刑提出上訴。
高院二審審理後認為,一審對犯罪事實認定並無違誤,量刑亦屬適當,故維持4年6月徒刑;因考量相關情節,將褫奪公權年限由3年減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