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托育服務法》三讀通過 兒虐最高罰60萬、監視影像保留30日

立法院會14日三讀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除明訂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至少保存30日以上並將影像上傳地方政府雲端保全證據;也明定若托育人員有性騷、重大體罰、不當管教等行為,將處行為人6萬元至60萬元罰鍰,並公布姓名及所屬托育機構名稱。圖為立法院長韓國瑜。圖/中央社
立法院會14日三讀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除明訂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至少保存30日以上並將影像上傳地方政府雲端保全證據;也明定若托育人員有性騷、重大體罰、不當管教等行為,將處行為人6萬元至60萬元罰鍰,並公布姓名及所屬托育機構名稱。圖為立法院長韓國瑜。圖/中央社

2023年北市1歲多男童剴剴遭劉姓保母姊妹虐待致死、近年來許多縣市托育機構也傳出兒虐爭議,為避免不當照顧事件再度發生,立法院會今天(14日)三讀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除明訂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至少保存30日以上並將影像上傳地方政府雲端保全證據;也明定若托育人員有性騷、重大體罰、不當管教等行為,將處行為人6萬元至60萬元罰鍰,並公布姓名及所屬托育機構名稱。

為防止類似保母或托育機構不當照顧事件再度發生,政院、立委及民團於2025年推動《兒童托育服務法》立法,強化托育機構管理,該法案今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

三讀通過之《兒托法》共6章、94條文,重點包括監管雲、強化不當對待處理機制、強化保母與托育機構管理、增加多元托育型態。

「監管雲」部分,《兒托法》第38條明定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加密保存影像至少30日,並上傳至地方政府雲端。黨團協商結論通過附帶決議提到,若法定代理人發現兒童在托育機構期間,有異常傷痕、行為改變或其他具體懷疑時,得檢具相關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調閱特定期間的攝錄影音資料;主管機關也應建立設備故障與錄影中斷通報機制。

托育人員若對兒童有性騷擾、不當管教、不當對待、霸凌、重大體罰、其他身心暴力行為,將處行為人6萬元至60萬元罰鍰,並公布其姓名及所屬托育機構名稱。附帶決議也授權中央建置違反兒童托育服務法查詢系統,供社會大眾查詢,地方政府也應定期公布托育機構違規處分紀錄。

過去居家托育人員僅需經過短時數訓練就可取得照顧資格,本次修法明定居家托育人員需取得保母或托育人員技術士證,或需自高中職以上相關科系畢業。但若居家托育人員在《兒托法》施行前已經修完專業訓練課程、領有結業證書並取得居家托育服務證書,在施行後可繼續提供服務。

另居家托育人員也將有違規記點機制,若2年內違規點數過多,主管機關將命其暫停新收托,並依家長意願協助轉託;若5年內遭暫停2次後仍遭記點,則可廢止登記,1年內不得再登記為居家托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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