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及政治獻金等案,昨日一審判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其中,全案最受爭議的EXCEL工作簿所記載「小沈1500」內容,因缺乏其他佐證,未被法院採信為柯文哲收賄1500萬元的證據,反而是同案被告鼎越開發公司董事長朱亞虎目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與柯文哲密會後,面露微笑離去的一幕,被合議庭認為是兩人達成期約賄賂的時間點。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批,法官因為審級制度的壓力,所以用判決書讓大家知道,原來至今找不到金流,只好用「一抹微笑」來猜測有罪。
北院合議庭審理認為,這個EXCEL檔的確是由柯文哲自己製作,但性質上屬於柯文哲所做「不利於己之書面陳述」,因為被告的自白不能當成唯一證據,而檢察官所舉其他事證,都不足以佐證,柯文哲已如EXCEL檔內其他欄位,收到沈慶京的錢才做紀錄,因此不採信柯文哲收賄1500萬元。
但合議庭並未因此否認柯文哲與沈慶京的貪污對價關係,因為涉嫌與沈慶京共同行賄獲緩起訴的被告朱亞虎證稱,2020年2月20日上午10點,他陪沈慶京到台北市政府會面柯文哲,當時沈慶京單獨進入市長辦公室,朱亞虎在外面等了約1小時,只看到沈慶京在會談結束後,「面露滿意微笑離去」。
合議庭根據這次會面後,市府就啟動將京華城相關陳情案付委研議程序,並逐步朝有利沈慶京方向推動,顯示會談結果已轉化具體作為,可推知柯文哲與沈慶京在這場密會已達成圖利對價的共識,也使得後來柯文哲競選總統時收到的威京集團人頭捐獻210萬元,成為京華城容積獲利121億餘元的行賄對價之一。
柯文哲和民眾黨在昨日下午一審宣判後,晚間6點召開國際記者會,柯文哲辯護律師鄭深元在說明時抨擊一審判決內容。
柯律師質疑:一個人行賄會用政治獻金公開網匯款?
鄭深元指出,審判過程很意外的是,這210萬判決有罪,是因為法院認為沈慶京在109年2月20日上午10點進到市長室,談了什麼法院不知道,但是朱亞虎在外面等候,看到沈慶京出來後面露微笑,認為已經達成本案收賄默示合意,但談了什麼、笑什麼都不知道。
鄭深元指出,再來是朱亞虎在109年3月24至26號,匯款210萬到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帳戶,朱亞虎原本是要用威京集團名義匯款,但因為威京集團連年虧損,不符合政治獻金捐獻的條件,所以改用人頭匯款,其目的就是要支持民眾黨,所以這筆錢進到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帳戶後,從頭到尾都沒有領出來,都是作為正常的黨務使用,柯文哲從未從裡面領出一毛錢。
鄭深元質疑,倘若今天要行賄一個人或一個機構,會用一個政治獻金公開網可以檢索到的名稱去匯款?已經要賄賂,會用一個大家看的到的方式?還不是匯給柯文哲本人,而是民眾黨政治獻金帳戶,這是收賄?完全顛覆大家認知。
鄭深元再問,朱亞虎的簡訊是感謝容積率560,這是本案的基準容積率,結果是在2年半後給210萬?請問全台灣有哪個行賄者會這樣?他實在無法理解這樣的行賄理由,居然是法院判決的理由,而且簡訊完全沒提到容積獎勵,法院卻如此認為,況且行賄後沒有告訴本人,而是告訴3個周圍的人,這符合一般人的行賄狀態嗎?這就是跟大家邀功而已,法院竟依此認定收賄。
柯律師質疑:210萬後謝在哪裡?
鄭深元再質疑,法院認為捐款210萬就可以換得121億的容積獎勵,天底下有這種生意?有的話可以通知我們來做。鄭深元批評,法院認知背離一般常情,完全不符合對價性,請問如何構成行賄?
鄭深元說,審判長認為這210萬是前金,雖然很低但可能有後謝,請問後謝在哪裡?檢察官說的1500萬被認為證據不足,那後謝在哪裡?況且捐款後研議結果是不予補救,檢方卻騙法官說是予以補救,這210萬有何效果?居然被認為有對價性。
鄭深元補充,北院在交互詰問期間,從未對證人問過話,檢方問完、辯護人交叉詰問,法官只問過3位,分別是林欽榮、朱亞虎和一位資政,而且都是些小小的問題,反而對於這麼重要的案子,卻是消極應對不處理,台北地院沒有疑問,因為心中已有定見。
此外,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昨日批,法官是在反串嗎?因為審級制度的壓力,所以用判決書讓大家知道,原來至今找不到金流,只好用「一抹微笑」來猜測有罪?她要提醒大家,210萬連捐贈的朱亞虎都認為不是賄款,最後是檢察官要他猜看看「有沒有可能是前金」後寫進筆錄。
沈慶京發表4點聲明:檢察官是為了「逼他咬柯P」才讓其受苦
針對一審結果,遭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2000萬元,並要求加保3000萬元。沈慶京表示,本案判決,認事用法上存在多處重大瑕疵與違誤,令本人身陷不白之冤。為了捍衛個人名譽、企業尊嚴以及憲法保障的人權,本人將依法提起上訴。在審理過程中,多位參與容積獎勵案的公務員均已出庭作證,明確證述相關程序皆依法辦理,並無任何不法情事。
沈慶京說,主管機關的有利函令及律師提交的證據,均足以證明他的清白。遺憾的是,法官摒除這些關鍵證據,僅憑檢察官片面之詞便認定有罪。判決已經背離「證據裁判原則」,令他難以信服。
另外,本案諸多檢方提出所謂「證據」的取得過程存在嚴重瑕疵。偵查期間,檢察官以不實資訊誤導法院核發搜索票,甚至有脅迫取供、偽造筆錄等情事。法律明文規範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正當法律程序」,法院理應依「證據排除法則」剔除這些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這種非法取證方式不僅侵害被告的權利,更是對法治精神的踐踏。
第三點,沈慶京指出,在看守所羈押期間,他因腎臟多次重複性感染,導致右腎功能嚴重受損,即將面臨手術摘除。與此同時,更直指檢察官是為了「逼他咬柯P」才讓其受苦,他畢生經營的集團企業也因檢方濫權偵導致面臨禿鷹襲擊。個人身心財務和集團財務皆受到嚴重的損害。如果司法對檢察官濫權辦案、非法取供手段視而不見,未來任何的平民百姓、企業主、甚至總統,都可能面臨相同的司法暴力與生存危機。
最後,沈慶京強調,名譽是企業家的第二生命。即便身陷病痛與訴訟,他仍將堅定提起上訴,要求撤銷所有基於非法手段取得的虛假證據。我爭取的,不只是個人的清白,更是要守住憲法賦予每個國民正當法律程序保障的權利。期盼法院能回歸法治精神,還原事實真相,給予公平公正直的裁決。
針對媒體刊載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應沒收子公司鼎越公司新台幣121億545萬元;中石化將等取得判決書後,徵詢律師專業意見進行研析,依法採取必要法律程序,以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
《批踢踢實業坊》(PTT)論壇上的網友表示,「這種判法只會驗證司法真的有問題」、「台灣司法在民進黨執政下水準越來越可笑」、「笑法官是個白X也不行?」、「簡直有罪推定 把大家當白癡」、「微笑是合意,這已經是神通等級了」、「超蝦」、「不重要。只要綠粉相信就夠了。身邊綠粉對此深信不疑」、「這就是綠色恐怖阿 莫須有 要你死 隨便安罪名 台灣人還不覺醒 可悲啊」、「鄭深元講的蠻清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