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26日針對京華城容積獎勵案及民眾黨政治獻金等案一審判決,依貪污等罪判處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仍可上訴。外界關注,該判決是否影響柯文哲參選2028年總統大選資格,內政部表示,須依登記當下的最終判決結果認定。
內政部說明,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若候選人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判決,且案件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因此,若柯文哲於參選登記時,仍維持10年以上刑度且判決未確定,將不具登記資格。
不過,內政部也指出,本案仍在司法程序中,未來若經二審或更高審級改判為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判決情形有所變動,是否符合參選資格,仍須依當時最新判決狀況,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法審認。
由於2028年總統大選登記時程尚未展開,相關資格認定仍存變數。隨著案件後續審理進展,柯文哲的參選空間與政治動向,備受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