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永婕將蔣介石類比希特勒?新黨籲蔣萬安依法提告

新黨輿情中心主任季節(中)、「我是新莊人」臉書社團團長許明偉(左)等民眾26日前往台北市政府前召開記者會陳情,呼籲蔣介石後人、台北市長蔣萬安依法對 101董事長賈永婕提告。圖/新黨提供
新黨輿情中心主任季節(中)、「我是新莊人」臉書社團團長許明偉(左)等民眾26日前往台北市政府前召開記者會陳情,呼籲蔣介石後人、台北市長蔣萬安依法對 101董事長賈永婕提告。圖/新黨提供

101董事長賈永婕日前發文提到她去了中正紀念堂,PO出一張有蔣介石銅像的照片,並寫道「繼續罰坐吧,看大家多討厭你」,引發爭議。新黨今天(26日)表示,賈永婕近日一連串針對蔣公惡意侮辱言論,已有觸法疑慮,新黨輿情中心主任季節、我是新莊人臉書社團團長許明偉等民眾今日特別前往台北市政府前召開記者會陳情,呼籲蔣公後人台北市長蔣萬安依法對賈永婕提告。

季節表示,當外界質疑賈永婕對蔣公的言論時,她竟然再發布一篇文章,宣稱如今全世界還再反覆討論希特勒,是因為人類必須記得我們曾經可以殘忍到甚麼程度極權體制可以把國家變成殺人工廠,儼然有將蔣公類比為大搞殺人工廠的希特勒之意,極盡羞辱。

季節指出,依照刑法312條規定,「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刑法314條規定,此為告訴乃論罪;《刑事訴訟法234條第5項規定,「刑法312條之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已死者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得為告訴

季節強調,雖然蔣公生前是公眾人物,但惡意拿希特勒來類比,顯已超過合理評論範圍,身為中華民國國民,我們都曾直接間接受到蔣公當年光復台灣、建設台灣的恩澤。」

許明偉表示,他長期第一線服務民眾,最常遇到的不是誰喜歡誰、誰討厭誰,而是:一句話、一次貼文,就能把社會拉成互相仇視的兩邊。言論自由很重要,但自由不是「拿最極端的惡名去套在別人身上」的通行證。當公開發言已經從評論政策與歷史,變成對已故者的人格羞辱、對特定群體的情緒挑釁,依法處理,反而是讓社會回到規矩、回到理性。

許明偉表示,刑法312條提告權限,以蔣公後人等法定關係人為限。過去不僅蔣萬安父親蔣孝嚴曾援引該法條提告汙衊蔣公是228元凶的前總統陳水扁;甚至唐代古文大家韓愈後人亦曾於1970年代為其提告並取得勝訴。基於前例與法條規範,希望蔣萬安不僅是捍衛先人尊嚴,更是捍衛所有認同蔣公施政、尊重歷史者的基本尊嚴,依法提告,以正視聽,並向社會傳達:公共討論可以激烈,但不能以侮辱與汙名化取代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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