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於2021年准許台灣在首都維爾紐斯設立「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立陶宛總理魯吉尼涅(Inga Ruginiene)近日受訪時表示,當年相關決定未與歐盟及美國協調,形同「搶先出頭,結果付出了代價」,引發外界關注。對此,我國外交部5日回應指出,代表處名稱為台立雙方共識,台灣將持續與立陶宛深化實質合作關係。
魯吉尼涅日前接受波羅的海通訊社(BNS)專訪時表示,立陶宛當初准許設立「台灣」代表處,未事先與歐盟及美國進行協調,她形容此舉是「衝到火車前面,結果輸了」(jumped in front of the train and lost)。她並指出,其他歐洲國家雖也設立台灣相關代表機構,但多是在完成國際協調後,並以「台北代表處」名義設立。
針對相關說法,外交部晚間發布新聞稿回應指出,台灣與立陶宛是共享自由與民主價值的重要夥伴,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的設立及名稱,均是經雙方協商後取得的共識。
外交部強調,自代表處成立以來,台灣與立陶宛政府持續推動多項互惠互利的實質合作,涵蓋雷射、半導體、金融等重點產業領域,不僅創造具體經貿成果,也有助於強化民主國家間的經濟韌性。
外交部表示,未來將持續與立陶宛政府保持密切溝通與協調,在既有合作基礎上深化雙邊關係,推動更多具實質內容的交流與合作計畫。
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於2021年11月18日正式掛牌成立,當時即引發國際高度關注,相關發展至今仍是歐洲外交與台歐關係的重要觀察焦點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