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土城一家連鎖幼兒園接連爆發不當對待幼童爭議,監視器畫面顯示,一名未具教保資格卻長期違法帶班的曾姓老師,短短4天內對幼幼班孩童踢踹、拉扯、推倒、敲打超過50次,單日甚至超過10次,至少5名2至3歲幼童受害。事件曝光後,引發家長、立委及兒福團體強烈質疑,新北市教育局長期掌握風險卻未有效介入,裁罰與處分明顯失衡,恐讓「集團性違規」持續擴散。
4天施暴50次 未具資格教師竟帶班20年
立委林月琴與靖娟基金會今(22)日陪同受害家長召開記者會指出,涉案的曾姓教師不僅未具教保資格,卻在園所內違法帶班長達20年,去年8至10月間多次對幼幼班幼童施以踢踹、拉扯、推擠、強壓在地等行為。監視器畫面顯示,僅4天內不當對待行為就超過50次,頻率之高令人震驚。
更令人憂心的是,另一名吳姓教保員明知不當行為,卻未即時制止,甚至疑似參與其中。家長痛批,這並非偶發事件,而是長期制度失靈下的結果。
林月琴指出,土城育全幼兒園隸屬的「育全教育集團」,在新北、桃園名下設有多間幼兒園,每間幼生人數動輒上百人。據統計,自2020年至2025年間,該集團幾乎「年年」因違法進用未具資格人員、照顧失當等情事遭裁罰,卻始終未被納入跨縣市、跨園所的風險列管機制。

她直言,主管機關長期將案件視為「單一園所、單一個案」,放任問題集團持續招生、承接非營利幼兒園、申請準公共補助,甚至設立新園所,才導致悲劇一再重演。
裁罰僅3萬?家長質疑調查刻意淡化
家長最無法接受的是,新北教育局在掌握完整監視器畫面、確認多次不當對待事實後,最終僅裁罰3萬元,且調查報告中未完整記載家長曾被要求觀看的關鍵畫面內容。
家長質疑,教育局是否刻意避重就輕、選擇性記載事證,導致處分結果與幼童實際承受的身心傷害嚴重失衡。更令家長不安的是,由於曾姓教師「不具教保資格」,竟無法被納入不適任教保人員資料庫,恐繼續流竄至其他幼兒園。
對此,新北市教育局回應,接獲陳情後即依法啟動調查,調閱完整監視器畫面並訪談相關人員,確認曾姓職員對5名幼生有拍打、拉扯、推擠等不當行為,已責令園方停職行為人,並依規定分項裁罰,合計13萬2000元,園所也已列加強監督對象。
針對115年1月再度通報的不當對待案件,教育局表示已於隔日派員稽查,並正式啟動新一輪調查,強調對不當對待行為「絕不寬貸」。
專家與民代呼籲 全面清查、停止擴張
林月琴與靖娟基金會呼籲,主管機關應重新檢視本案是否構成重大情節、加重處分,並對育全集團旗下園所進行全面清查,暫停其新設園所與收托資格,同時確實落實不適任人員登錄制度,避免再有幼童成為制度漏洞下的犧牲者。以下為部分家長的控訴文,截取主要陳述說明。
蔡姓家長陳述:
孩子的異狀並非一夕之間發生。自113年8月入學幼幼班,113年9月另外一位老師曾主動致電告知我,坦承「有打孩子的手」,第一次向我們道歉,當時我選擇相信老師,並認為是自己孩子好動頑皮,所以沒計較而再給予一次機會。然而接下來數月,孩子陸續出現摳手到流血、咬手指以及異常的驚嚇反應,她只要聽到任何「開門聲」就會驚慌失措地躲起來,詢問老師,卻始終以「不清楚」或「沒看到」回應我。
114年7月,孩子終於情緒崩潰,哭著拒絕上學,有一天放學回家,家人發現她心情不好,私下問她在學校發生甚麼事,才告知家人被老師打手,還特別交代說「老師說不能告訴媽媽」。我在跟老師的群組問了班上兩位老師,另一位老師說她沒看到,打人的老師則已讀不回、在學校見面眼神迴避且避而不談,我才驚覺事有蹊蹺。
跟小孩說以後不會再去了,不用擔心,可以放心跟媽媽講,才說出「每天都被老師罵,班上同學很多人每天都被老師打」。我剛開始非常震驚、不敢相信,深怕是孩子誤會亂講話,我們在7月底離開園所後,把事情反映給教育局,之後一直接到園方的電話,說他們很常開會,有三令五申的要求老師不可以體罰,跟我道歉說,老師不應該拿筆打她的手,希望獲得我們原諒。
後來園方甚至未經同意,8月5日擅自跑到我們住家樓下說要關心小孩、要我們接受道歉,且據了解,園長不是只有跑到我們家,但我不接受他冒然到訪。8月6日竟要求我們簽撤案書,但我不同意,8月7日騙我學校發公告表示不會容忍暴行,已將曾姓員工解雇,並要求在期限內撤案。但我們想問的是,園方怎麼能將事情說的這麼簡單,甚至公告上還寫曾姓員工是助理教保員,最後教育局告訴我,她根本連助理教保員的資格都沒有,一直以來幼幼班的班級人數就超過法定師生比。
而打人那位曾姓員工,還敢大言不慚的說她做了20幾年。難道你們校方會不知道曾姓員工根本沒有帶班資格?而且園方在8月7日時說已將曾姓員工解雇,可是實際上她直到8月底都還在園內帶幼幼班,根本毫無誠信可言。
試問校方跟教育局,這中間出了甚麼問題?而且該集團眾多園所中,從109年到114年,幾乎每年都因違法聘用未具教保資格人員從事教保服務而被主管機關裁罰,卻仍依舊繼續進用無資格人員照顧幼生,不僅發書用丟的!甚至動不動就對班上孩子們踢、打、跩,甚至有同學被摔在地上,是把2、3歲的幼童當沙包嗎?請問教育局,這些行為非屬情節重大嗎?還是小孩子們傷的不夠嚴重?
如果不是因為孩子出現相當異常的反應,才驚覺事態嚴重,家長們本來非常相信園方,而孩子卻是因為老師,對上學提心吊膽,還親眼目睹班上同學每天被老師施暴,我們也因此要持續陪伴孩子去小兒身心科求治。身為家長,我們發現孩子被不當對待後,才知道原來早在我們之前,班上早已經有其他孩子因被該員工不當對待而轉學。
我對於沒有及時發現、保護自己的孩子,導致孩子產生嚴重身心症狀的事,至今仍深感歉疚,因此我一定要站出來呼籲政府在做相關評鑑跟稽查務必落實,教育局在調查跟懲處,不要避重就輕,要求校方不要欲蓋彌彰、請你們誠實面對錯誤,且必須說到做到!
吳姓家長書面陳述如下:
新北教育局承辦人員曾通知並安排家長訪談,於訪談當日由教育局人員陪同觀看相關監視器畫面。畫面中清楚可見,某日中午幼童午睡時段,曾老師對幼童有明顯不當對待行為,包含:以手肘遮住幼童身體與臉部;在幼童仍躺於午睡墊上時,用力拉扯午睡墊並旋轉約180度。前述畫面係由教育局提供並要求家長觀看,並非家長自行臆測或推論。然而,該等明確事證卻完全未記載於最終的調查報告當中,此點令家長無法接受。家長想問:
1、為何教育局掌握,且曾向家長出示之監視器畫面內容,未被如實納入調查報告?是否存在刻意淡化或選擇性記載事實之情形?此外,針對曾老師已被認定有多次不當對待幼童之行為,最終僅裁罰新臺幣三萬元,家長亦無法理解其裁量基準。2、請教育局說明,本案裁罰金額僅三萬元之法律依據與衡量標準為何?
3、另有家長得知曾老師疑似並非初犯,若確屬累犯情形,是否已依法加重處分?相關事實是否已納入裁罰考量?對家長而言,這不只是金額問題,而是主管機關是否對於「反覆發生之不當對待幼童行為」給予應有之重視與處理。若情節與次數已達一定程度,卻僅以最低或輕微裁罰結案,恐難以保障幼童安全,亦影響社會對教保制度之信任。幼童無自我保護能力,家長只能仰賴主管機關進行誠實、完整且公正之調查與處分。無法接受將重要事實與行為嚴重性「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處理方式。
對家長指控,新北教育局補充,另就115年1月新通報案件,教育局於115年1月20日接獲民眾反映,指同一園所疑似再發生教保服務人員不當對待幼生情事,教育局立即於隔(21)日即派員實地稽查,並依法正式啟動調查程序,全面釐清相關事證與責任歸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