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教而殺謂之虐!處罰標準在哪裡?」吳宗憲說,他質詢國防部的《陸海空軍刑法》草案,他的重點是處罰標準要畫清楚:他支持反滲透、軍人忠誠義務;反對「定義不清、界線現不明」的刑法,這不是保衛國家,這是製造冤獄!
吳宗憲提問:軍人上淘寶購物、探親辦台胞證,算不算預備降敵?在KTV喝醉了,被朋友起鬨,講「支持共軍」,算不算效忠表示?私下用LINE講「希望不要打仗、明天不想飛」,被別人截圖、轉傳到對岸,算不算「間接」讓敵人知悉?社群互動:按讚、轉貼、分享、留言,到底哪種是「間接」讓敵人知悉?
面對這些疑問,國防部副部長鍾樹明答不出來,整場質詢只重複:「要看個案認定」、「看證據」。
吳宗憲質疑,如果連國防部長官「做什麼、講什麼」會觸法,都無法說清楚,全推給「看個案」,那基層小兵豈不天天踩地雷?
其次是,國防部修法,要處罰「預備、陰謀」面對敵軍不抵抗。吳宗憲說,這是連他也不懂的「神邏輯」:不抵抗也能「預備」?要如何「預備」去「不做一件事」?當小兵在包裡多放一包王子麵、一瓶水打算保命,算不算「預備」降敵?他覺得「打不過、不想打」,發牢騷,算不算「陰謀」?
吳宗憲說,如果不釐清這個邏輯矛盾,只要軍人表現消極一點、悲觀一點,難道是「預備不抵抗」?根本把「心態」當成「犯罪行為」來處罰,這就是典型的「思想犯」。
吳宗憲質疑「忠誠義務」界線不明,國防部則說,有無「造成軍事不利益」,不是長官認定,國防部會交給檢察官,且一定要有律師辯護。對此吳宗憲痛批,這簡直是大官的傲慢!連司法院都建議:若沒有造成「軍事不利益」,本可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軍紀處理。草案把「行政違規」無限上綱成「刑事犯罪」,是用《刑法》當做審查忠誠度的工具嗎?
吳宗憲說,今天辦軍人,明天就可能辦人民。大法官釋字272號早已示警,在特殊時期,非軍人也可能用軍事審判。歷史告訴我們,擴權只有0次和無數次。今天政府可以用「國安」名義,在軍法搞「思想犯」,還沒有處罰標準,「看個案」就能辦;難保明天不會用來對付政黨、媒體,甚至一般老百姓。他表示,當「個案認定」變成整肅異己的利刃,這換不來忠誠,只會把基層推入恐懼,讓社會「互相檢舉、猜忌」與自我噤聲的深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