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26日)完成《青年基本法》三讀,最終表決時,立法院螢幕出現近日少見的「一片綠」全數通過畫面。優先提出該案的國民黨立委葛如鈞表示,該法案涵蓋青年就業、創業、居住、心理健康、數位素養、文化參與、新興科技等層面,但需要穩定專責財源才能真正落實,因此他倡議設置青年發展基金:「送給青年朋友的大禮不能只是漂亮空盒子,裡面卻沒有實質內容。」
葛如鈞指出,《青年基本法》第25條明定「應設立青年發展基金」條文,是整部法律能否具體落地的關鍵。政策不能只靠各部會年度預算臨時編列,否則將導致資源零散、效益短期,青年政策也難以建立長期、可預期的支持體系。
葛如鈞舉例:《文化基本法》早在2019年就已明文設置文化發展基金,而《財政紀律法》也已同步上路。依據《預算法》規定,特種基金本就可以透過立法設置與管理,因此在基本法中明定「應設立」青年發展基金,不僅合法,且具有政策與財政雙重正當性。
針對基金財源來源,葛如鈞也提出具體方向:首先可優先納入國家發展基金。國發基金本就以社會發展與人才培育為法定用途,過去政府曾以國發基金啟動「青年百億海外圓夢計畫」,既然已經有計畫,就可以藉此制度化,將「計畫」兩字拿掉,升級為正式法定基金,持續推動、長期支持青年發展。
其次,葛如鈞建議,行政機關亦可依實際推動情況,編列公務預算做為補充財源。就像癌症新藥都可以有專責基金,青年做為國家未來的根本,當然不能被差別對待。
部分立委提出將「應設立基金」改為「得設立基金」的修正動議,葛如鈞表示,「應」與「得」,差別非常大!「得」代表可以不做,「應」則代表國家的承諾與決心。他呼籲朝野立委團結支持,不退讓、不妥協,用具體行動向青年世代證明:國家不是喊口號,而是真正願意為青年打底投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