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進添/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畢業生
根據師大官網公布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第15任校長候選人資料,現任副校長宋曜廷教授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第15任校長候選人資料表》第一頁申報的國籍為「臺灣」,又在第三頁突顯其申報的國籍為【1.國籍:臺灣】、【本人僅具中華民國國籍】(附原件圖片)。而現任教務長劉美慧教授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第15任校長候選人資料表》第一頁申報的國籍為「中華民國」,在第三頁的申報為【1.國籍: 本人僅具中華民國國籍】(附原件圖片)。
根據中華民國《公務員服務法》第2條:「本法適用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公營事業機構純勞工以外之人員。」,據法律條文所述,師大校長、副校長、院長、師大核心行政團隊成員,以及圖書館館長,均屬於公務員。
又根據中華民國《國籍法》第10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依據《國籍法》第10條,師大校長職位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副校長職位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據前述,師大校長、副校長不能由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出任。
令人產生疑問的是,根據中華民國總統府公布的《憲法本文》:「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94)」,當中並未提及「中華民國」等於「臺灣國」,也未提及「臺灣國籍」。既然宋曜廷教授申報為「臺灣國籍」,根據中華民國《國籍法》第10條,宋教授可能不具備擔任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長的條件。若此,為何師大校方在審查資格時如此粗疏大意??? 難道刻意造就另一人自動當選??? 倘若是,便是私相授受的行為,有可能涉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7條「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的規定。更背叛公務員「恪遵憲法與政府法令,以清廉、公正、忠誠及行政中立自持,......,為人民謀求最大福祉」的誓言。
倘若前述的申報屬於疏忽,也是有可能的。然而,作為協助校長總理校政的現任副校長,尚且出現如此粗疏的行為。看來,為討好「(已死亡的)大日本帝國」和倖存的大日本皇民,拿中華民國創立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去貼「(已死亡的)日本臺灣總督府臺北高等學校」的冷屁股,賠上個人聲譽和操守去偽造「師大百年校史」事件【1946由中華民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創立臺灣省立師範學院(後升格為師大),至今才79年】,以及師大「違法抽血事件」的出現,並不偶然。從行政、協助行政,以及領導與管理角度審視,除了甘心下跪外,並無宏觀視野去規劃大學的發展遠景和藍圖,細緻而具體施行方案,以及缺乏監管督導水準。因此,只有醜聞處處。更甚者,除了不斷裝模作樣,鞠躬道歉的記者會以外,還會做甚麼? 如此素質者,似乎不適宜擔任大學校長、副校長,甚至不適宜擔任教授。否則,大學的長足發展受到限制,教學和科研水準堪虞,遑論提升畢業生水準?
倘若前述申報屬於故意的政治表態,則副校長的個人目標在挑戰中華民國憲法及其體制? 抑或是藉着選舉機會,收攬群眾以圖篡奪中華民國政權,藉此創立「臺灣」國:如此才能名正言順的有「臺灣」國籍? 至於是否涉嫌叛國,則屬有司責任,以證副校長的清白。
資料來源:
1. 宋曜廷候選人資料 網址:
https://www.election.ntnu.edu.tw/wp-content/uploads/2025/09/宋曜廷候選人資料及治校理念摘要.pdf
2.劉美慧候選人資料 網址 :
https://www.election.ntnu.edu.tw/wp-content/uploads/2025/09/劉美慧候選人資料及治校理念摘要.pdf
副本呈:立法院、教育部等機構,以及抄送臺灣高等教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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