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再公布「懲獨」措施!重慶公安機關「對『台獨』頑固分子沈伯洋立案偵查」

大陸重慶公安機關今發布,對沈伯洋(右)及其黑熊學院「立案偵查」。圖/取自沈伯洋臉書
大陸重慶公安機關今發布,對沈伯洋(右)及其黑熊學院「立案偵查」。圖/取自沈伯洋臉書

根據大陸央視總台報導,重慶市公安局28日發佈警情通報表示,為堅決打擊沈伯洋通過發起、建立「台獨」分裂組織「黑熊學院」等方式從事分裂國家犯罪活動,該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等有關規定,決定對沈伯洋涉嫌分裂國家犯罪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此,沈伯洋即刻在臉書回應,「昨天才分析中國的異常訊號,今天中國就行動了。解決提出問題的人,解決防衛台灣的人,果然很共產黨。一年內第六次,這次還直接由公安立案偵查,下一步大概就是通緝、缺席審判。無所謂,反正,台灣人沒在怕的。」

在去年的10月14日,大陸國台辦對外公佈「懲獨」名單時,沈伯洋已被納入「台獨頑固分子」清單。這次由重慶公安局出面,對沈伯洋「立案偵查」,也強調將黑熊學院列為「台獨分裂組織」。

重慶市公安局表示,「廣大群眾發現相關線索,可立即向公安機關舉報,公安機關將對舉報人身份資訊嚴格保密。舉報郵箱為CQGACTD@163.com,舉報電話為023-65697660。」

法律制度化與犯罪認定標準強化

去年6 月21日,中共五部門聯合發佈「懲獨22條」意見,明確將「分裂國家罪」與「煽動分裂國家罪」適用於所謂「台獨頑固分子」,並就罪行類型、准入情節、從重處罰、追訴時效、訴訟程序等做出具體規定。

舉例來說,文件指出,與境外勢力勾結實施分裂國家或煽動分裂的行為,可依法從重處罰;對於犯罪行為呈持續狀態的,追訴期限從犯罪終止起計算;被告即使不在場亦可適用「缺席審判」程序。這樣的做法一方面將「台獨」行為置於刑法更為嚴格的威懾框架之下,另方面也提升模糊性與適用範圍的擴張風險。

除法律規定外,大陸國台同步啟動對外公布舉報專欄、信箱、通報機制,以促進大陸方面對「台獨頑固分子」的資訊彙整與監控。據報導,自「懲獨22條」公布後,陸方開設「惩治台獨專欄」、明示歡迎舉報,并且點名台灣政界、學界、媒體人士列為「台獨頑固分子」名單。

如今年3 月,大陸國安部透過微信公佈4 名「資通電軍人員」的個人資料,稱其從事「滲透台灣」行動。本月11日 廈門市公安局發布公告,公開徵集「心戰大隊」18 名核心骨幹的違法犯罪線索。

公告點名這18人為台灣軍方心理作戰單位的成員,並指控該單位長期從事假訊息散布、影音偽造、製作遊戲、操縱輿論、對兩岸社會進行「反宣」「滲透」等活動。通告公開其姓名、照片、身分證字號,同時設立人民幣1萬元懸賞金鼓勵舉報。

國台辦:維護國家統一的必要之舉

在新聞發布後,國台發言人陳斌華表示,公安機關對沈伯洋立案偵查是反對「台獨」分裂、維護國家統一的正義必要之舉。他說,沈伯洋發起、建立「台獨」分裂組織,大肆宣揚「台獨」分裂謬論,長期從事分裂國家犯罪活動,是不折不扣的「台獨」頑固分子。公安機關對其立案偵查是落實《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的具體行動,是反對「台獨」分裂、維護國家統一的正義必要之舉。

陳斌華表示,「台獨」分裂活動是對台海和平穩定的最大現實威脅,「台獨」頑固分子是破壞兩岸關係、分裂國家、謀「獨」引戰的民族敗類、違法犯罪分子。依法對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重拳出擊、嚴厲懲治,是為了維護最廣大台灣同胞的利益福祉,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陳斌華最後稱,希望廣大台灣同胞明辨是非,堅決反對「台獨」分裂行徑,攜手推動兩岸交流合作、融合發展,守護兩岸同胞共同家園、共創中華民族綿長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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