唾液快篩抓毒駕 交通部擬修法訂檢測流程、拒測罰18萬

為杜絕車禍,交通部擬修法,明定以「唾液毒品快篩試劑」作為員警現場檢測工具。示意圖,圖為金門17日車禍,警方調查後為酒駕肇事。圖/中央社
為杜絕車禍,交通部擬修法,明定以「唾液毒品快篩試劑」作為員警現場檢測工具。示意圖,圖為金門17日車禍,警方調查後為酒駕肇事。圖/中央社

國內「毒駕」、酒駕事故不時發生,令馬路真的成為虎口,為告別行人地獄等問題,交通部正推動修改《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明定以「唾液毒品快篩試劑」作為員警現場檢測工具。政府預計在今年底前完成修法程序,使檢測流程明確、責任制度完善。 

據草案,警方使用唾液快篩檢測時,必須全程錄影,並優先於攔檢現場完成測試;若因現場狀況無法檢測,須向受測者說明,並安排至勤務處所或適當場所完成。檢測後,受測者需被告知結果,並在「唾液毒品快篩執法紀錄表」上簽名確認。若駕駛人被檢測出使用毒品,將依法做行政裁罰。 

草案也明定駕駛人拒絕配合檢測時的處置標準。汽車駕駛人若拒測,可處以18萬元新台幣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吊扣該車牌照2年;若肇事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還可沒入車輛。若10年內第2次拒測者,將加罰至36萬元;第3次以上者除加罰18萬元外,也須再次吊照、公告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吊扣車牌照2年。肇事致重傷或死亡者同樣得沒入車輛。

此外,草案也涵蓋慢車包含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的駕駛人規範。若拒絕接受唾液快篩,將處48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還將強制移置保管該車。

交通部說明,儘管現階段員警在攔查時已有使用唾液毒品快篩試劑的實務操作,但缺乏明確法規支持及程序標準,使執法效能難以發揮。此次修法將流程具體化、權責明確,讓受測者、執法人員皆有依循的制度依據。交通部已訂下「2025年底前完成修法」的目標時程。

專家與執法機關普遍表示,此次修法是提升交通安全、有效遏止毒駕的一大關鍵。過去,毒駕多以事後檢驗方式追溯,成為執法漏洞。刑事警察局指出,已參照歐美澳先進國家經驗,引進唾液快篩作為檢測工具,經過試辦實務後,發現可在數分鐘內初步判定駕駛人是否施用毒品。 

不過,也有民眾認為,若檢測設備或程序失敗,也須對受測者說明失敗原因並重新檢測,確保程序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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