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傳喚說明大罷免「亮票行為」 趙少康:浪費司法資源

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日前疑在大罷免投票時亮票,今天(23日)到台北地檢署應訊。圖/中央社
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日前疑在大罷免投票時亮票,今天(23日)到台北地檢署應訊。圖/中央社

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於7月26日大罷免案投票時,被媒體拍攝疑似展示選票,遭質疑為亮票行為,事後台北市大安警分局依違反《選罷法》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今天(23日)上午傳喚趙少康說明。趙少康說,他只是展示票、表示有投票而已,並沒有亮票,整件事勞師動眾,浪費司法資源。

趙少康於今年7月26日罷免投票日上午前往大安國中投開票所投票,在離開圈票區後直接打開選票,主動展示選票給在場媒體拍攝,一路走到票匭前,才將選票對折投入。現場選務人員見狀,通知警方處理。

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通知趙少康說明後,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函送北檢偵辦。檢察官今天上午以被告身分傳喚趙少康到案。趙少康接受媒體訪問時說,他沒有亮票,而是展示票。媒體追問:「展示正面,還是背面?」他回應:「我怎麼知道?那麼小一張票,你們記者在那麼遠的地方,我這樣晃一晃,怎麼知道正面還是背面,有正面有背面呀」

趙少康還說:「誰知道你們有的拿長鏡頭,有的定格拍的,我們怎麼會知道,只是表示有投票而已,並沒有故意要亮」,他也批評,此事情勞師動眾,浪費司法資源。

不過此說法與趙少康於7月26日投票後的說法迥異,他當天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這是一時失誤,不小心露出正面,這是錯誤示範,非常不好意思。

台北市選委會表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3條,選舉人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違者依第105條處罰,可處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轄區大安警分局蒐證後移請台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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