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北院開庭時間:17:38
台灣高等法院12日下午撤銷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的交保案,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審,理由是原裁決未涉及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其次,「證人」的界定不明確。北院指出,訂於9月15日上午10點重新開庭,調查柯文哲、應曉薇是否交保。
台灣高院合議庭認定,上述案件依原審(台北地院)審理計畫書記載,尚有證人(含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交互詰問,關於柯文哲部分,滅證、串證可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性之判斷,何以僅限於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而不及於其涉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再者,原審前於民國114年7月21日裁定時,以有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而裁定被告2人延長羈押,卻又於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尚未交互詰問之情形下,認被告2人滅證、串證之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實難謂無前後矛盾及理由欠備之不當。
第二、原審裁定停止羈押並均命被告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然本案事證繁雜,檢察官起訴之被告雖僅有11人,惟於偵查中所列同案之被告,甚至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抑或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已經傳喚,或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均繁多,是原裁定內容僅泛指「同案被告」、「證人」,容有範圍未明之疑慮,實有再予詳加界定以便被告2人明確知悉為宜之必要。
第三、綜上,檢察官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非無理由。原裁定既有上開未盡之處,台灣高院合議庭爰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台北地院)另為適法之處理。
北院隨後表示,目前尚未收受撤銷發回的卷證,待合議庭收到裁定後,將決定進一步處理程序,通知被告到庭後重新調查,再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