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新青安」不計入銀行放款限制 溯自9/1起

行政院會4日拍板,為支持青年購屋自住需求,申貸「新青安」貸款不占用《銀行法》限額,並溯自9月1日起。圖為行政院長卓榮泰。圖/中央社
行政院會4日拍板,為支持青年購屋自住需求,申貸「新青安」貸款不占用《銀行法》限額,並溯自9月1日起。圖為行政院長卓榮泰。圖/中央社

行政院會今天(4日)拍板,為支持青年購屋自住需求,申貸「新青安」貸款不占用《銀行法》限額,並溯自9月1日起。行政院長卓榮泰說,青年購買自住房屋即便沒有申請「新青安」貸款,但如果符合自住、首購條件,或是自住房屋「一屋換一屋」也應該優先滿足。

《銀行法》第72條之2一向被稱為稱銀行不動產「放款天條」,內容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的3成。金管會過去曾發函明列豁免計入範圍,包括用於興建或購置學校、醫療機構、政府廳舍、長照機構、社宅、廠房及都更放款,及資金用途用於前述項目的營建工程業營運週轉金放款可排除計入。

行政院會今天新增金管會報告「新青安.貸的到-配合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精進方案之調整」。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主持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卓榮泰院會中指出,新青安貸款精進後,相關要求包含一個人一生限貸一次、必須簽署自住承諾;若是查到轉租、炒房或人頭戶,就追回利息補貼並調整貸款條件,可以確保符合青年首購、自住目的。

卓榮泰說,《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是為了管控銀行的流動性,但考量銀行房貸餘放比率長期低於其他授信業務,資產品質穩健,且目前銀行流動性無虞,為落實協助無自用住宅青年購買自住房屋的政策,在兼顧銀行辦理不動產貸款風險管控之下,將依據金管會報告內容,自9月1日起申貸新青安貸款,不占用《銀行法》規定比率限額。

不過,銀行不能搭售購買其他金融商品做為融資貸款條件,也不能在貸款過程不當或是多次勸誘民眾。卓揆請金管會、財政部要求各行庫做到相關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只要青年購買自住房屋,即便非屬於新青安貸款,但如果符合自住、首購條件,以及自住房屋一屋換一屋也應該優先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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