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關心的普發現金一萬元何時落實?立法院27日舉行朝野黨團協商,對於「何時普發現金」達成共識,決議修正條文明定,於特別預算公布後1個月內開始執行發放作業,並於7個月內發放完畢。預計29日可先完成特別條例修正三讀,但後續仍需待行政院送交特別預算書,整體作業才能正式展開。
原本條文規定10月底前要發放完畢,因時程過於僵硬,此次協商改以「特別預算公布」為起算點,兼顧彈性與可行性。各黨團對於時程仍有不同意見,國民黨團認為,應盡快讓民眾在中秋前就能領到,民進黨團則主張避免倉促造成系統壅塞,最後達成「1個月內啟動、7個月內完成」的折衷方案。
行政院官員表示,將比照2023年「普發6000元」的經驗,採取ATM領取、網路登記入帳、臨櫃等多元方式,並強化資訊系統量能,避免重蹈系統癱瘓的覆轍。由於發放作業涉及健保資料庫比對、金融機構及郵局協調,仍需時間準備,因此條文才留有7個月的緩衝期。
財政部說明,普發經費總額約新台幣2500億元,將以歲計賸餘與稅收超徵支應,不會增加舉債。行政院規畫後續與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協調,降低行政負擔,確保發放順利。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抨擊,韌性特別條例7月已經三讀,除了普發現金的部分,其他幾乎照政院版通過。條例三讀後,至今已經有一段時間,但最重要的特別預算書,政院至今沒有送來,預算書應是比現在想修正的特別條例條文更加重要。
主計總處官員回應,這是因為立院提出的普發現金有增加特別條例的支出,有違憲疑慮,為了使其合憲,所以才會需要先通過特別條例修正。黃國昌對此批評,他對此無法接受。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也質疑,這次條文修正想增加電力撥補200億,但之前台電千億撥補已被刪除,現在感覺像化整為零、巧立名目。
至於條文第九條:有關發放日期。原條例規定10月底前要發放,這次修正為特別預算公布後7個月內發放完畢。王鴻薇說,她接受執行時間是7個月內發放完畢,請官員說明清楚,是否若超過7個月的時限將不再發放。
財政部官員解釋,會規定等領取的7個月期限到了之後,就會停止發放;至於以前發放現金6000元時已經有一套機制,這次要做一些調整之後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