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此前三讀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明定普發現金1萬元法源,行政院今天(14日)通過特別條例修正案,新增加強支持產業、照顧弱勢族群、強化電力系統及發放現金作業所需新增經費,將函請立法院審議。特別條例修正案將預算調高至5900億元;第一階段先編列5700億元,預留200億元挺產業。另普發現金發放時間,調整為特別預算公布後1個月內發放,7個月內發完。
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5450億元的強化韌性特別條例,包含支持產業930億元、國土安全韌性1500億元、670億元社會支持,以及2350億元普發現金1萬元,未納入撥補台電1000億元。
行政院會今天針對《特別條例》修正第3條、第6條、第9條,涉及適用範圍、預算上限及施行期間;適用範圍相關條文部電,僅新增「強化電力系統」。
預算上限部分,為加強支持產業所需的電力系統、照顧弱勢族群及發放現金作業所需新增經費,因此整體經費上限由5450億元提高至5900億元;修正案中提及,第一階段先編列5700億元特別預算,預留的200億元將加強對產業支持,擴大協助範圍,將視國際情勢變化分期編列。
施行期間方面,由於發放現金涉及作業準備、系統設計及民眾領取時間,因此參照前次經驗,預留超過6個月時間供民眾領取,將原先普發現金訂於10月31日前執行完畢,改為「依本條例編列之特別預算公布後1個月內開始執行發放作業,並於7個月內發放完畢」。
行政院長卓榮泰說明,台美間關稅談判尚未底定,為即時支應所需,針對產業支持相關措施應預留後續編列特別預算的額度,以配合關稅談判進度,加強對產業支持、擴大協助範圍、支援各產業需求,並依產業穩定所需,增列強化電力系統項目。
卓榮泰表示,為加強照顧弱勢族群、提供關懷服務,強化民生韌性,修正案編列發放現金作業所需相關經費,並修正發放現金作業執行期間,確保發放現金作業依法可行。